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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y
原标题: “微博课堂”侵犯“微博”商标权案,新浪二审获赔200余万
近日,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浪公司”)与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浪公司”)的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宣判:驳回天浪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该案详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新浪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天浪公司及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甬浪公司”),称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微博课堂”网站及公众号上,多处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权,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海淀法院判令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赔偿新浪公司与微梦公司共计约200万元,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新浪公司与微梦公司取得了一审胜诉。天浪公司不服,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如今,该案也已尘埃落定,那么针对此案,具体牵涉了哪些知识产权问题,值得我们一探究竟。
“微博课堂”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
据了解,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共同经营了“微博课堂”网站和“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主要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包括销售线上视频课程、发布教育和培训信息及广告服务等。另外,该网站导航位置多处显示“新浪微博”及“微博”字样的标识,该网站首页不仅使用了“新浪微博在线教育”标识,并将“新浪微博”作为显著识别部分进行显示,这样明目张胆地使用这些标识,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该网站与新浪微博的对应关系。
然而,直至2017年,新浪公司与微梦公司将天浪公司与甬浪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才正式向大众宣告,微博课堂与新浪微博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且称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让人没想到的是,天浪公司却称其与新浪公司的关联公司——微梦公司签订了协议,属于合作经营“微博课堂”网站,使用相关标识均获得了微梦公司的授权,的确,在该网页底端标注的版权所有者正是微梦公司,对此微梦公司予以否认,法院也根据相关证据驳回了其说法。看来天浪公司的这波神操作被有力地回击了。
在一审中,天浪公司辩称:1.天浪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微梦公司名称以及相关宣传用语经过了微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微梦创科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公司)的授权,系合法使用。2.ketang.weibo.com网站由微梦公司经营,ketang.cn与ketang.weibo.com同时解析到“微博课堂”网站,该网站使用的服务器为微梦公司服务器,天浪公司只能对网站中的内容进行编辑,无法将该网站上的相关标识进行删除或修改。3.天浪公司与微梦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合作,合作期满后未续约,此后即使发生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应当由微梦公司承担。4.“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仍存在,但已经不再经营。天浪公司不同意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
而甬浪公司则同意天浪公司的抗辩意见,同时辩称甬浪公司只是天浪公司的代理公司,帮助天浪公司线下销售相关课程,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天浪公司所称内容,微梦公司则表示其未经营过ketang.weibo.com,也否认ketang.cn和ketang.weibo.com域名解析至同一网站,否认其与天浪公司共同经营“微博课堂”网站。另外,微梦公司也表示其认可与《天浪微课堂》合作协议书,但是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在线应用“天浪微课堂”与本案“微博课堂”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其网站名称、课程名称上使用“微博课堂”以及天浪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及所发文章首尾标识使用“微博课堂”、在涉案网站首页使用“新浪微博在线教育”标识,其中“微博”构成上述标识中显著性较强的部分,因该部分完整包含了第7649615号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属于与第7649615号商标近似的商标。
就天浪公司提出其基于与微梦公司的合作经营“微博课堂”网站,一审法院认为:《天浪微课堂》合作协议中未体现微梦公司授权其使用相关标识的内容,天浪公司自认其对“微博课堂”网站申请ICP备案的时间最早为2013年1月16日,而该时间《天浪微课堂》合作协议书尚未订立;在该协议订立之前双方协商的往来邮件中亦无法体现双方对该网站的合意或安排。故法院对天浪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在案件的审理中,新浪公司与微梦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共包含了十四项其所有的商标信息,据商标网查询可知,该十几项商标包含“微博”文字、“微博”文字及图形、“weibo”及“weibo”及图形,还有一些图形,最早的申请时间是1999年,可见新浪在商标布局上有着让人惊叹的前瞻性。
新浪微博与“微博”商标
早在2010年前后,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一直处于分庭抗礼的状态,如今经过了大约十年的时间,几大微博平台逐渐退出微博的舞台,而新浪微博却独具鳌头,成为了首屈一指的角色,以至于现在说起微博,我们自然而然想到的便是新浪微博。这其中的缘由,除了市场运作及产品运营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微博”尚未成为通用名称之前,新浪公司便早早地进行了“微博”商标的布局。并于2014年将“新浪微博”正式更名为“微博”。
经过此案,也再次佐证了这一点。那么新浪在商标上具体做了怎样的布局?带着好奇,笔者查询了商标网获悉,到目前为止,新浪公司共申请了783件商标,而其中包含“微博”字样的商标共有26件,最早的申请日期是2009年8月26日,而当时也正是各大微博平台刚刚开始崭露头角的时间。
紧接着,笔者又查询了新浪微博目前的运营商——微梦公司的商标布局情况,微梦公司目前为止共申请了228件商标,其中包含“微博”字样的商标共有83件,而含有“WEIBO”字母的商标共有30件,笔者还观察到,如“微博电影之夜”、“粉丝嘉年华 WEIBO FAN FESTIVAL”、“明星制片人微计划 CV”、“最美表演”等目前火热的微博旗下产品也都早已被其申请注册为了商标,如此完备的商标布局,自然不是一朝一夕而就的,从一开始就具备的强烈知识产权意识不仅使新浪提早抢占了市场,还维护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去了很多的麻烦。
不可避免,这其中也有几段插曲,如2011年,新浪公司申请“weibo”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深圳市商标协会于法定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历时5年的“weibo及图”商标异议案,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认定,称商标“weibo及图”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weibo”商标)
此类案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新浪的“微博”商标之路开始引起同行之间的警惕。想要走在行业前列,快速抢占市场,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还要有先发于人的知识产权布局意识,而新浪也再次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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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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