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著作权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
湾区知识产权6年前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沈晓旭   上海浦东法院

原标题:你的家具算“作品”吗?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丨知产集中宣判周暨典型案件宣传活动


IPRdaily消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实用物品也会提出更多的审美需求;而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产业界提供更多符合公众审美需求的实用物品成为常态;同时,面对实用艺术品更新迭代快,设计风格表达与实用性混合的特点,完善对实用艺术品的司法保护也显得愈发迫切和重要。本案不仅为家具作为实用艺术品如何保护探索了路径,也为实用艺术品认定为美术作品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意义。


近日,水利部公布第一批“历史治水名人”,大诗人苏轼名列其中。消息一发布,网友们不淡定了。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看似出人意料,其实也算情理之中。因为在中国古代文人中,“跨界” 最成功的,大概就是苏东坡。


抛开文学领域的成就不谈,即便在美食界,也有东坡肉、东坡肘子、东坡豆腐……好吃到似乎都不太适合出现在深夜的“朋友圈”。


旅游界,苏堤、东坡赤壁等知名景点,慕名前往的人至今仍是络绎不绝。


就连在家具界,风靡一时的东坡椅据说也和他有关。


不过,在行业日渐细分的现在,想要打造一个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家具“爆款”就没有这么容易了,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引发著作权侵权争议。


各位看官如若不信

不妨先让我们看看如下两款产品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原告家具(左侧)与被告家具(右侧)照片比对


是不是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


这一天,梵华家具就在被告场馆发现了与自己产品近似设计的产品,于是一纸诉状递至浦东法院,认为家具的立体造型属于美术作品,被告A、B共同经营的场馆内的家具与原告家具在形状、色彩、结合及整体美感上完全一致,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


家具的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家具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亦需要审慎考量。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话说案情,且听浦法君细细道来


原告梵华公司系一家经营家具的公司,通过与西班牙设计师所在的公司签订《家具设计著作权许可协议书》,获得该西班牙设计师家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授权产品清单包括涉案15件家具。


西班牙设计师陆续将包括涉案15件家具在内的若干家具设计图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原告,原告向该设计师支付款项。上述家具的主要设计要点在于采用几何形组合的方式,有的由大量三角形、多边形块面折边拼接而成,有的由大量条形堆叠而成,有的由不同的圆形组合而成。


两被告共同经营“明日世界”品牌家具及“明日世界设计中心”场馆。该场馆内陈列有大量家具,其中包括原告主张两被告侵权的15件家具。经比对,上述家具除与原告的ARANYA餐椅、书架及CIRCLES茶几略有区别外,其余造型设计与原告的相应家具基本相同。


原告: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原告主张权利的家具不构成作品。被告的家具与原告的家具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家具立体造型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浦东法院认为应依据以下两点判断↓↓


1、实用艺术品中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必须能够相互独立。因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实用功能,故只有当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能够独立于其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权法才对该艺术成分加以保护。


2、实用艺术品的艺术设计部分应当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才具备美术作品应具备的独创性要求。


关于艺术创作高度的判断

考虑到实用艺术品的特殊性,还应考量以下两点因素↓↓


1、因实用艺术品一般用于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主要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故进行著作权保护时,应考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如果将实用艺术品在设计中的每一点变化和更新都由设计者垄断,则可能会造成个体利益、行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失衡,故应避免过度保护,防止不当挤占其他市场主体的经营空间。


2、实用艺术品在经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后还可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但该保护力度和期限较作为美术作品而言较低,故为避免将美感较低的实用品均给予著作权保护,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制度设计落空情况的出现和蔓延,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中,应要求其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至少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是艺术品。


据此,涉案的15件家具,其中有5件的设计体现出设计师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艺术理念,并且其美感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分别而言,即FRACTAL餐桌、茶几、玄关柜的主体部分具有多边形的块面折边拼接不规则造型以及台面中间的类似峡谷型的裂缝造型;PLEC餐桌具有不规则的三角形块面拼接而成的类似展开双翼的翅膀底座造型;GEODA玄关柜上有一处类似玫瑰状的豁口造型。以上造型都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FRACTAL餐桌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PLEC餐桌


而剩余10件的造型设计较为简单,并没有体现出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所需要的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故无论是其整体造型,还是原告所主张的艺术设计部分,均不构成美术作品。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ARANYA茶几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CIRCLES茶几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MESTRAL沙发,原告家具(上侧)与被告家具(下侧)照片比对


在确定了作为作品保护的家具的前提下,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造型与原告构成美术作品保护的5件家具造型,从整体外观上看完全相同,拼接成整体造型的几何块面的形状及其组合方式亦均相同。综上,两被告生产、销售5件侵权家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浦东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涉案5个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4.1万元。


后,原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 语


至此,梵华家具与两被告的著作权纠纷画上了句号。浦法君的实用艺术品之课也讲到这里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实用物品也会提出更多的审美需求;而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产业界提供更多符合公众审美需求的实用物品成为常态;同时,面对实用艺术品更新迭代快,设计风格表达与实用性混合的特点,完善对实用艺术品的司法保护也显得愈发迫切和重要,故本案虽止,但意义不止,而本案不仅为家具作为实用艺术品如何保护探索了路径,也为实用艺术品认定为美术作品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意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沈晓旭   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什么样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10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70+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4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3584.html,发布时间为2020-01-02 09:32:2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