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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发声!将向最高院提起上诉(附声明全文)

诉讼
小知2019-11-29
红牛发声!将向最高院提起上诉(附声明全文)

红牛发声!将向最高院提起上诉(附声明全文)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判决的声明


日前,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商标系列纠纷迎来了最新进展。北京红牛公司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判令泰国天丝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就北京红牛提起的一件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点击标题查看原文:刚刚!红牛37亿商标案宣判,仅诉讼费高达1800余万(判决书))


北京红牛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发布了一则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判决的声明,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红牛发声!将向最高院提起上诉(附声明全文)



附声明全文:


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判决的声明


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本公司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红牛系列商标”案的一审判决,本公司现声明如下:


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本公司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但一审判决却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


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


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来源:IPRdaily综合自中国红牛官方微信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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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IPRdaily综合自中国红牛官方微信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3295.html,发布时间为2019-11-29 1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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