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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可能加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法进行中
随着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逐渐强烈。从被动适应国际规则,到主动呼应国家需求,再到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如何顺应改革开放新要求?司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9月17日,《法治中国说》第三季“大法官说”第二集栏目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揭晓答案。
陶凯元介绍,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针对外界呼吁多年的设立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陶凯元透露,目前几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都在修改,继商标法以后,可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去年全国法院审理知产案超33万件但高质量专利偏少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上跨越了地方高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
在外界看来,此举不仅是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也是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一大创新。
而在此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审判已多有尝试。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在2016年就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司法政策,并于2017年首次颁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此外,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构体系逐步建成。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2017年起,先后批准设立南京等19家知产法庭,跨省内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有关知识产权案件。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陶凯元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不断深化完善。
伴随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完善,审判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陶凯元回忆到,2016年由她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的“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明确了商标法上一系列重大的法律问题,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专业化程度的提升带来国际认可度的提升,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中国作为诉讼地的案件不断增多。“华为、苹果、高通等国际知名企业也纷纷将中国法院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终端解决的优选地”,陶凯元说。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建立与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密不可分。据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建立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
从1982年开始,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15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相继实施。陶凯元介绍,仅在专利法实施的当天,国家专利局就受理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共计3455件。航天工业部工程师胡国华排队等候三天三夜,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位专利申请人。
记者了解到,1985年到2018年的33年间,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多达140余万件。近五年来,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更是爆发式增长,2018年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33万件,收结案较2017年均上升40%以上。
穆荣平介绍到,面对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数量虽大但高质量专利少的现状,国家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版本”,这是面向2035年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专家呼吁加强打击提高赔偿额度 大法官回应:“修法可能会涉及”
随着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中国制造业从早期简单的初级加工到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
“早期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喊着知识产权保护,而现在实际上是越来越多的我们本土的企业在呼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力度。”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穆荣平分享自己二十多年来对企业创新能力演进的观察时指出,我国的创新主体进步很快,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针对现存差距,穆荣平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二是提高赔偿额度。“高赔偿额度可以使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穆荣平解释到。
对此,陶凯元回应,“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金额有了大幅提升。陶凯元透露,现在几个知识产权的立法都在修改,“继商标法以后,可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陶凯元介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问题是最高法一直在关注和研究的问题。2015年9月最高法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依托该基地来研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目前已经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何在鼓励互联网行业发展创新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不断地提出新的法律问题,带来新的法律挑战,也发展出新的需要法律调整的一些新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朱理坦言,这些新的问题、新挑战和新领域,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也没有既定的判例可以遵循。
记者了解到,2011年11月15日,奇虎公司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这场轰动一时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案件的承办官,朱理回忆道,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跟其他领域竞争相比,有着创新竞争、注意力竞争、跨界竞争等特点。在处理这个领域的案件当中应注重严格保护,更加注重激励创新,更加注重公平竞争,更加注重包容审慎。他表示,对那些我们一时看不清、弄不明、有市场、受欢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我们本着包容审慎的态度,谨慎对待,慎重处理。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应对互联网发展的挑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理事长、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中国的互联网应用有全球最大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给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他建议,首先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应反应快速;其次,要判断准确,可以结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助法官作出判决;最后,要维护公平,做到利益平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马嘉璐、马铭隆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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