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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98号建议答复的函
梁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中国品牌核心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专利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专利审查提质增效。积极推广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网上申请率达到98%。同时将专利业务受理大厅的服务窗口从19个增加至24个,服务事项涵盖全部专利审查业务,不断完善大厅软硬件设施,优化力量配置,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减少费用减缴证明材料,实现当事人一年只交一次证明材料,2018年全年共减少证明文件311.9万份。此外,还通过在地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通过优先审查方式,大幅度压缩亟需获权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
二、关于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我局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由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企业可参照该标准,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加强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验收、评估分级、成果转化、运营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截止2018年底,已有超过3万家企业开展贯标工作,1.8万家企业通过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同时,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遴选2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各试点城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全面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关于财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
财政部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48亿元,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引导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式,支持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出台一系列财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收等政策减免、降低政府收费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
四、关于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力度
(一)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专利法方面,2019年1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该草案在强化专利保护方面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下限提高至10万元,上限提高至500万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商标法方面,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保护。该修改条款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丰富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手段。2018年8月,我局出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治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目前,已完成相关业务模型、关键技术、应用模式的初步探索和论证。
(三)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12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等6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有力震慑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重要保障。扎实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部分的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做法。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诉讼维权、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年),明确提出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以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种子法等法律修改过程均提出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标准规定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将根据法律修改进程,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注重发挥案例引领作用,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
五、关于加大保护品牌产品知识产权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此次商标法修改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一步予以加强,在第四条第一款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并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从而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同时,将其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并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作为商标法修改的配套措施,我局正在研究起草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拟对法律修改内容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
(二)严格依法审查。在商标实质审查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驰名商标和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抢注、“傍名牌”和“搭便车”等不正当注册申请行为,大力保护在先权利人合法权益。针对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恶意攀附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声誉的商标注册申请,从严把握商标近似判定标准,予以驳回。针对在非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大量摹仿、抢注他人在先驰名商标或其他高知名度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针对同一企业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反复进行抢注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予以驳回。
(三)开展各类执法维权行动。我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雷霆”“护航”“溯源”“净化”等专项行动,其中,“溯源”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加快形成协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印发《2019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赴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开展督导工作。
(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做法。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市场实际,使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与其显著程度、知名度等相适应。201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在商标侵权案件及商标授权程序中,被诉侵权商标或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是判断商标侵权民事、授权行政程序的重要考量因素。除出台司法解释之外,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方式体现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确保各级人民法院正确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商标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
六、关于在全社会倡导重视知识产权
我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集中的优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等主题活动,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咨询等社会公益服务,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每年都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3个部门主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公众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搭建官方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媒体合作,编制丰富多样的宣传品,在社会上掀起关注知识产权的热潮。注重提升重点群体知识产权意识。针对创新主体,陆续印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家标准。每年组织“知识产权 竞争未来”大型采访活动,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走访各地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典型做法和优秀经验,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积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为培养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联合教育中启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同时通过“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在中学实行趣味式课堂教学,并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给予指导,提升中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司法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先后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等,形成品牌效应。经常就“乔丹案、迪奥案、王老吉案等重大案件组织公开庭审直播。借助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信息手段开展法治宣传,组织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广东、重庆、浙江、安徽行等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认同度和国际影响力。
七、关于加强指导基层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基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础作用。一是通过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先后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审理、专利侵权判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等重要司法解释,细化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二是通过司法政策统一工作思路与目标。2016年7月确立的“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深入人心。2017年4月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系统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三是通过案例指导起到示范参考作用。构建了以指导性案例、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件、案件年度报告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案例发布长效机制,成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四是通过加强调研推动理论实践创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并分别设立案例指导、国际交流、市场价值、科技创新等基地。在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苏州等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专项调研成果丰富,研究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010—6208462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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