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政策
小知2019-05-06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诉讼标的额下限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35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8]13号)等文件执行。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所涉案件类型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来源:知产库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开年重磅!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2019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最全攻略!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知产库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1639.html,发布时间为2019-05-06 17:25:53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