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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CT国际申请错过进入各国国家阶段期限的救济措施之五大局篇
PCT国际申请作为一个申请程序,最终想要获得保护需要相应启动办理各国国家阶段手续,在这一阶段,30/31个月的期限届满日对各位小伙伴来说显得尤为关键,需要牢记于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但是,我们也理解各位小伙伴在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有多种需要考虑的因素,甚至随着市场的变化,专利布局策略的调整,有时候会发现原本已经放弃进入各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又需要重新再进行考虑,但是这个时候已经过了30/31个月进入的期限,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就直接放弃了呢?
本篇我们拟选取各位小伙伴们在专利申请中考虑更多的五大局,即中美欧日韩五个国家/地区来探讨一下,如果期限已过,我们是不是还有其他措施:
韩国篇
PCT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最早的优先权起31个月内,如果错过该期限,没有任何后续救济措施。
这是我们把韩国列在开篇的原因,对于进入韩国的期限,请大家一定牢牢把握!
日本篇
PCT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最早的优先权起30个月内,2011年根据专利法条约(PLT, Patent Law Treaty)就错过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期限引入了恢复机制。
具体来说,因为合理理由(日本专利法Art. 184-4(4)的规定)而错过进入期限,可以自合理理由消失之日起2个月起,最晚在进入日本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提出恢复请求。但是实务操作中,这样的恢复非常非常困难。日本专利局目前对合理理由的审查标准非常严格,认为只有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中采取了必要适当措施,但还是无法避免错过期限(例如,无法避免的系统错误或者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对于特定情形中的必要适当措施的定义,日本专利局的说明并不是特别清楚,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人为错误导致的,专利局一般会认为不符合要求。在手续操作中,在提交恢复请求时,需要充分描述错过期限的合理理由。同时,需要提交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说明该合理理由,也就是说虽然在特定情形下采取了适当注意的措施,但是还是错过了该期限。
一般情况下需要日本现地事务所根据实务来代为准备具有说服力的恢复请求及说明,恢复请求的费用大概为800,000-1,500,000(约CNY48132-90247),但是即便在此情况下,也存在无法恢复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恢复不成功,还可以接着向法院申诉看能否进一步成功恢复,但是费用更高。
因而,日本的恢复手续除非万不得已,不建议使用。对于进入日本的期限,我们也得慎重把握。
中国篇
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如果该期限已过,通过缴纳相应的宽限费用(CNY1000),可以最终延长至32个月内,也就是说申请人最晚可以在32个月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相应的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旦32个月期限已过,就相应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再没有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机会。对于此32个月期限,不容错过!
EPO篇
PCT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时必须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和指定国官费。
如果一件PCT在申请时,有指定欧洲专利局(EPO),EPO在31个月到期时未收到该申请文件,便会发出官方通知“ Loss of rights” (即权利失效通知,EPO FORM 1205N)。因为申请未进入EPO,没有指定的欧洲代理人及地址,“权利失效通知”通常会发到申请人提交PCT时记录的地址。如果申请人地址为中国境内,那么这个通知会发到该地址(PCT申请中中国地址不全或不正确会影响这个通知的接收)。“权利失效通知” 对未在优先权31个月内进入欧洲国家阶段,但仍有意向进入欧洲的申请人非常重要。自通知发文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通过缴纳官方规定的费用,办理进入欧洲专利局手续。
这两个月利用的是EPO的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通常两个月),EPO的继续处理程序是EPO中可以付费延期的一个程序,对一些性质的绝限可以使用,通常延期的时间是两个月。
需要缴纳的相应官费:
1. 申请,检索,审查及指定国官费的150%;
2. 如果权利要求15项,页数超过35而产生的超出官费部分也需支付150%;
3. 第三年年费的150%;
4. 向EPO提交“继续处理请求”及支付相应的费用 (继续处理的审查费+翻译费分别是255欧元,共计510欧元,约CNY3886)。
由此可见,延迟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官费一般来说比正常31个月期限内进入的官费多出近60%(EPO官费本身比较贵,继续处理请求需要缴纳的官费就更贵了)。但是对于31个月后仍有强烈意愿进入EPO的小伙伴们来说,利用EPO的继续处理请求,额外支付这60%的费用来赢得另外2个月的时间也是值得的。
美国篇
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我们仍然可以向USPTO提出REVIVAL请求。
这一手续需要提交STATEMTNT说明延迟进入是unintentional(非故意的),同时需要额外缴纳PETITION FEE 850美金(约CNY5700,小实体,大实体则为1700美金,约CNY11400)。
通常情况下,美国专利局审查员对于超期6个月的请求比较容易接受,但是我们也遇见过超期18个月仍然成功REVIVAL美国国家阶段申请。由此可见USPTO在这一请求上尺度相对比较宽松,如果已经过期,但是仍然想进入美国,我们建议在发现超期的第一时间可以及早进行尝试。
综上,各位小伙伴可以了解到,对于五大局来说,相比较而言欧洲,特别是美国比较宽松,对于这两国在错过30/31个月期限之后,我们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最后还是有机会搭上最后一班车的。
来源:林达刘知识产权微信平台
作者:刘金燕 专利管理部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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