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代理专利申请流程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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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房晓俊 专利代理师、中级职称专利工程师、TRIZ认证发明人
原标题:也谈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企业IP管理者视角
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而言,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是两回事。一件高质量专利的获得,不是一个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也不单单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事。而每一件专利的价值都是动态变化的,随着专利生命周期、专利运用运营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战略等因素的变化,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重新评估并调整相关专利的价值等级。
因为笔者工作的原因,既要与已授权的专利打交道,又要与申请中的专利打交道。对于专利中小企业【1】而言IP岗位的人员有限,有的甚至只有一个人,所以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也要努力做出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可见一斑。
现在市面上有专利管理软件,可以进行企业申请中的专利缴费提醒和文件递交提醒、授权专利的年费缴费提醒等,但费用不菲。市面上也有专利估值公司,不论授权与否都可以进行估值。笔者认为,先不说其估值标准是否通行,单就专利估值的费用而言,也不便宜。所以,很难找到一套适合专利中小企业用的专利评分办法和专利评级办法。相信,笔者遇到的问题,广大专利中小企业的IP管理者们也都遇到了。
上图为笔者与广州的丁志新老师交流,
在周建明老师研究基础上修改后的高质量专利生成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获知:一件高质量专利的获得,不是一个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也不单单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事。笔者认为,好发明不等于好专利。在这张图上就能体现出来,研发人员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只是高质量专利成果诞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一、专利评分
笔者曾经在SMEE工作过,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一套专利核稿评分的办法。下面是笔者在其基础上修改得到的评分办法:
这套评分方法,简单易行,尤其适合一人制的IP部门。IP管理者完全可以通过该测评表,对事务所撰写的申请文件进行约束。其中的“一票否决制”,可以避免很多撰写上的硬伤。如有余力,事务所也愿意配合(比如:出具交底书技术方案的查新报告),可以继续往“高分”(更高标准)上靠近。
二、专利评级
笔者曾经写过《创新,也是可以玩的!》,其中提到,“无所谓‘核心’(专利)与否,有‘米’下锅才是根本,要的是你最有灵感的那一刹… … ,然后抓住它。”,在笔者看来,专利申请与天使风险投资没什么区别,都是一场冒险之旅。谁也不能给你打包票,这个专利或者这笔投资,一定会有回报,一定会成功。因此,在一家企业中,天然就存在各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市场对象)的专利。
因为不同专利的存在,就对专利评级提出了要求。虽然同样是专利,但是不同的专利对于企业的作用或者贡献是不同的,专利的存在是需要消耗企业资源的,从企业经营角度讲,一定需要摸清家底,知道哪些专利对自己的作用大 ?哪些专利对自己的作用一般?哪些专利对自己的作用小?在占用有限的公司资源前提下,必须要将那些相对作用小的专利进行出让,甚至于主动放弃。
那么问题来了,专利大企业的专利评级方式和评级制度,并不适合专利中小企业,这样就需要一套适合专利中小企业的专利评级办法。笔者与凌赵华老师是笔友,凌老师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一种中小企业专利分级管理简易模型》,文中将企业专利分为:S、A、B、C、F五个级别,将“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和重要专利”等来作为评判专利价值度的依据。
专利分级规则
在该简易模型中,将企业的专利按价值分为以下5个等级:S级、A级、B级、C级和F级。其中,S级和A级专利均属于高价值专利,B级属于中价值专利,C级和F级都属于低价值专利。具体划分规则如下:
(1)S级专利:a. 有国外同族申请或PCT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b. 有过运营(许可、诉讼、无效、质押、保险、外购等)或获奖历史的授权专利;c. 公司重要产品/技术关联的重要专利(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关键专利等);d. 针对竞争对手/产品布局的重要专利;
(2)A级专利:a. 公司重要产品/技术关联的普通专利(外围专利、应用专利等);b.针对竞争对手/产品布局的普通专利;
(3)B级专利:公司普通产品/技术关联的授权专利;
(4)C级专利:为追求数量而编写的无对应产品的授权专利;
(5)F级专利:无效专利(未授权或已失效的专利等)。
笔者尝试实践了一下,确实对于企业的现有专利分级梳理非常有用。进一步研究该模型,将其进一步标示(标示图1)成如下的样式:
诸位可见,凌老师的图中藏有玄机,其中灰色底的部分笔者称之为“专利评级主线”;淡绿色底的部分称之为“专利评级内部支线”;淡蓝色底的部分称之为“专利评级外部支线”。
如此分类之后,大家就可以发现原图中其实有3条脉络。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企业经营方向和友商经营方向(可以通过公开专利等进行推测)的调整,“专利评级内部支线”和“专利评级外部支线”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随着企业发展战略和友商发展战略的调整、市场销售情况的好坏、技术的发展及代替产品的出现等等,“专利评级主线”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现象,大家可以继续深入研究。
在实践该分级模型的同时,笔者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初创公司或者刚涉足某技术领域的科技公司而言,会存在大量的F级专利。此时,仅仅识别出大量的F级专利对于专利管理工作来说还是不够的。也就是说对于申请中的专利,该评级方法还不能作进一步地区分,也就不能帮助到专利申请阶段的专利管理。
在专利申请阶段,需要做些什么?还是回到丁志新老师给的图示。从图中可知,在这个阶段中研发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代理人还在紧密地配合工作着。同样,在公司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对于F父级别下的不同子等级的明确,是有利于这个阶段工作的专业人员作出“轻、重、缓、急”的判断,进而配合输出。比如:国知局的审查员,不属于企业调配的资源,当审查员给出审查意见的时候,企业方和代理方的专业人员,就可以根据专利申请时定的级别,从容地去分配工作精力。
在标示图1中,淡橙色底的部分是笔者修改添加的,称之为“申请专利评级主线”,这样标示图1中就有了4条脉络,笔者借鉴凌老师的分级图,对其继续展开,修改成“专利中小企业申请中专利分级管理简易模型”(标示图2),也分为:s、a、b、c、f五个等级,也就是说它们是F父级别下的五个子分级。
有了这样的子分级办法,在专利申请阶段,企业IP管理者,就能从容地应对各种流程,处理专利申请流程的各种事务时都有据可循。同前述缘由,这样的专利申请分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并不主张对发明创造这个源头也进行评级,尤其是专利中小企业。因为在专利市场购买好专利的价格不菲,除非企业自身没有创新能力,否则不建议主要是通过购买途径来建设企业的专利。所以,相对而言,公司内部发明创造的职务发明奖金成本不算高。
三、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前面说了需要高质量的好发明创造,紧接着我们又说到了专利申请撰写文件的评测,如此好发明才能过度到好专利申请,好专利申请是专利申请的基础,因为专利申请制度的限定,比如专利法第33条(修改不超范围)、专利法第29条(优先权)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分案申请),所以专利申请文件一旦向国知局递交,其核心技术方案就确定了,今后可供修改的空间已经非常小了。上一节中,我们也谈到在“专利申请阶段”也需引入专利申请评级,这样,在该阶段的专利撰写评分和专利申请评级的夹护之下,高质量专利是可期的。
四、高价值专利
再聊一下高价值专利,笔者有幸参与过迷惑性专利【2】的制作,深知迷惑性专利的价值,迷惑性专利越是能给竞争对手造成研发方向上或者研发深度上的错判,其价值度就越高。但是,迷惑性专利是无价的,无价的意思是:它是非卖品。
如果你之前认为高价值专利就是高价格专利,迷惑专利就打破了你先前的认知。笔者在《中国专利前景探讨》和《创新,也是可以玩的!》中提出,“埋地雷是为战争准备的,布局也是为IP战争准备的,别以为专利布局很fashion,真的爆炸可是一场战争的开始。布局就是尽你所能让你公司的竞争对手无路可走。”那么,一件高级别基础专利与一群有组织有布局的低级别从属专利,谁的价值更高?——你懂我意思: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
现在我们收敛回来,高质量专利等同于高价值专利吗?高质量的迷惑专利貌似依然遵循着这条原则,那么高质量的“过气专利”呢?比如,当科技进入到大众可穿戴计算时代,已经很少有人会用手机了,那么手机自拍杆专利是否还是高价值专利?
反过来看一下高价格专利,是否可以近似地看成是高价值专利?答案是否定的。这就好比股票市场中的某支垃圾股,一旦有风声说它将成为壳资源,那么这支垃圾股就会连拉涨停,逆大盘而飙升,是这个发行股票的公司价值发生改变了吗?当然不是,是资金推动形成的现象。后续如果被借壳成功,跟风者还有些欣慰;倘若被借壳失败,它将被打回原形。那么专利呢?2018年跟风飞涨的伪区块链专利不是这样类似的情形吗?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迷惑了?到底有没有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到底怎么来判断,怎么来看待?
五、本文总结
知识产权很特别,其中专利是公开换保护的,这就意味着一家公司专利的好与坏、多与寡,是可以通过检索而获取到的,如此专利就成了窥视一家公司科研实力的窗口。更明确地说,这家公司在明处,窥视者则不一定在暗处。
笔者与凌老师都同意:每一件专利的价值都是动态变化的,因此,随着专利生命周期、专利运用运营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战略等因素的变化,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重新评估并调整相关专利的价值等级。专利(申请)评级制度也不是固定僵化的。
高质量专利就是高质量专利,高价值专利就是高价值专利,他们之间,本质上是两回事。
质量角度看专利,其稳定性和保护范围是重要的组合指标;
价格角度看专利,其产品市场指标是各项指标之首;
价值角度看专利,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战略之下,有组织有布局的专利集群才有最高价值。
注解:
【1】专利中小企业——专利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为专利大企业;专利数量在200件至1000件的为专利中企业;专利数量在1件至200件的为专利小企业。
【2】迷惑性专利——企业自己一般不会实施,但它又不是政策性数量型专利,它的存在是用来给竞争对手看的,目的是影响竞争对手的判断,带偏跟随者的研发方向。
作者简介:
房晓俊 专利专家、专利代理师、中级职称专利工程师、TRIZ认证发明人、10年IP从业经验。书籍方面,主编有《专利法律法规及专利实务可视化攻略:专利知识图解、表示》、参与编写《现代临床医学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文章有《无人商店主要流派的专利问题及布局建议》、《中国专利前景探讨》、《创新,也是可以玩的!》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房晓俊 专利代理师、中级职称专利工程师、TRIZ认证发明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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