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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 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产业
小知2019-01-18
市场监管总局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 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市场监管总局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 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市场监管总局就“CCTV国家品牌计划” 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IPRdaily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月17日消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电总台。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媒体用国家名义为企业担保背书,发布违法广告,最终也会损害自身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越是影响力大的媒体越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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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0761.html,发布时间为2019-01-18 0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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