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获通过 5年内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可双倍处罚
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2018年12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建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是体现一个创新型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深圳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位居全国前列,PCT国际专利申请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但与这种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创新探索。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在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备技术调查官,明确其工作职责,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性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
5年内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可双倍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这是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难点,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此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违法经营额和市场中间价的计算标准。
条例规定,侵权产品已销售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全部未销售的,价值按照标价进行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标价明显与产品价值不符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5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或者5年内3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予以双倍处罚。
侵权单位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为了营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氛围,条例设立了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要求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知识产权合规性书面承诺。
相关单位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禁止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
条例还要求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按照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严重程度,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扩大直接责令停止侵权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快保护”的要求,条例在国家规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直接责令停止侵权的条件和范围基础上,扩大了直接责令停止侵权的适用范围。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有侵权事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发布禁令前可以要求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适当担保。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拒不执行禁令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加倍处罚。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深圳特区报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