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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洪江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原标题:互联网+证据固定方式的最新进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
由于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证据固定需求不断增大。随着互联网对社会大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互联网+法律服务领域也开始发生着激烈的变化,特别是在证据固定方式上也开始出现新的模式并且逐渐被司法机关所接受,比如备受关注的区块链技术形成的证据固定方式已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认定成为定案的直接依据,本文试图探讨互联网+证据固定方式的最新进展以飨读者。
一、传统网页公证需求不断增大,弊端逐渐显现
据最高院统计,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达到47.24%。其中,广东省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000件,占到全国近1/4强,比2016年上升84.70%。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137,267件、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分别为57.80%、39.58%、29.5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和对于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视,涉及尖端、前沿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以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导的依职权审理导向下的“人民法院为主体的证据保全”方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量需求;转而由权利主张者自行通过证据固定的方式呈现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成为一种主流模式曾一度盛行一时。
权利人在互联网时代发现被控侵权人官方网站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推广营销、许诺销售时,为了固定证据一般地做法即:向有管辖权的当地公证机关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对申请人主张的证据进行存证固定,公证机关制作公证书后提交法院作为依据。
网页公证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公证需求,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申请人通过操作公证机关的计算机对相应网页进行下载、截屏、打印完成一连串的证据固定后出具公证书,基本能够满足申请人证明目的的需要。
但是随着申请人案件数量的增大,以及公证时间的紧迫性,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用将成为申请人的一笔不小的开销。特别是,当申请人仅仅是为了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并不一定在日后提交法院使用的情况下,“出证”将变得没有那么重要,仅仅是在申请人日后需要时才出证,这种情况下,急需一种新型的低成本的证据固定方式的出现。
二、可信时间戳证据固定形式
为解决当事人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司法认定复杂的问题,联合信任基于可信时间戳推出了电子证据固化保全服务。通过该服务可以客观真实的还原事实真相,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证据勘验简单快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是国家授时中心和联合信任共同创建的我国唯一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TSA)。可信时间戳(TSA)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申请认证的知识产权(电子数据、文件)是谁(who)在什么时间(when)拥有一个什么样的作品(what)。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已经得到大量司法实践的检验。
可信时间戳已经在大量的司法审判中作为关键证据得到认可,经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数据文件无需公证和司法鉴定即可得到认定,为降低举证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信时间戳认证过程用户无需上传电子数据内容,有效避免了因上传证据带来的信息和秘密泄露的风险。真正实现了“零知识证明”的电子证据固化保全黑科技。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可信时间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API接口、网页、应用程序、手机客户端等各种方式随时随地对电子数据文件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可信时间戳服务价格便宜,每个电子数据认证只需10元。
针对网页、电子邮件等,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对各类涉案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并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用于证明电子证据未经篡改和编辑伪造等。使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特点 ,与涉案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强化了证据的证明效力、减少事实争议和取证费用,可有效防止证据灭失和篡改。
2016年,江阴首例使用时间戳固定证据案件宣判,司法机关在庭审期间登录www.tsa.cn网站,对原告申请的时间戳进行验证,验证结果表明被控侵权行为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因此可信时间戳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具有证明效力。
三、电子取证存证平台兴起,互联网优势明显
国内在线取证、存证的平台工具主要有百度取证、存证云、公证云、安存、云法通、互联网数据取证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等。
百度取证的特点是“引入权威司法鉴定机构”,由百度公司联合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联合推出,取证以效力为先,百度取证平台已通过严格的司法鉴定;且取证全过程受权威司法机构实时监控,确保证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全部证据可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证时间较长,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
存证云特点是“实时录音存证”,其存证宝APP提供包括通话录音、现场录音、拍照存证、录像存证、网页存证、文件存证等多种形式的存证方式。
公证云的最大特点是“留存备用”,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平台将公证服务搬上云端,用户可以通过网页、微信等多种方式完成公证申办,材料审核及支付等操作,最多跑一次即可获取公证书。通过系统自动化指引及1对1人性化咨询服务,让当事人可以快速、自助、便捷地利用互联网方式办理公证,实现“足不出户、公证到家”。
在此不做一一介绍,不过目前来看,商业化的电子存证取证平台已经如雨后春笋般绽放,积极的服务于知识产权取证需求中来。
四、区块链证据固定形式首次被司法认定
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虽然有人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方式的诸多方面存在质疑,然而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存证在实践中已然兴起并被司法机关接受。
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心化”核心思想导致区块链本身并不是证据,但是其保存的数据信息具备法律效力。使用者只要将其数据信息传输上链,那么这些数据信息将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用作证据提交法庭。总之,区块链技术本身虽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区块链技术却能帮助权利人证明某一时间点存在的事实。
区块链存证方式是在传统公证取证、互联网电子存证之后的一种新型电子存证方式,通过把证据保存到区块链上,做分布式存储,理论上讲区块链的每一个节点都完整的保存了证据信息(或者摘要),从而很难被篡改,作为一种新的存证形式,区块链存证具有安全、低成本等特点正在逐渐被接受。
综合以上,笔者梳理了互联网+知识产权强保护新时代电子取证的诸多新型证据保全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对传统的公证保全提出了挑战,未来互联网+证据保全方式将会被逐渐向新型电子取证方式倾斜,为广大权利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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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洪江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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