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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美团被索赔50万!《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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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2018-06-21
岳云鹏、美团被索赔50万!《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美团被索赔50万!《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美团”、岳云鹏被索赔50万


岳云鹏、美团被索赔50万!《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来源于北京海淀法院网)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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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9228.html,发布时间为2018-06-21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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