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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案信息|承德“露露”VS汕头“露露”,傻傻分不清楚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露公司)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北京荣诚文华超市(简称文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上图为承德露露
上图为汕头露露
原告露露公司起诉称,露露公司系中国植物蛋白饮料的领军企业,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蛋白饮料“露露” 牌杏仁露是公司拳头产品。涉案“露露”商标由原告自行设计、申请注册并持续使用,在消费市场上具有很高的辨识度。“露露”牌杏仁露自上市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是公司的主要盈利产品。经过原告多年经营,“露露”牌杏仁露已成为中国知名品牌,是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之一。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一露露南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原告“露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其图案商标,并公开进行销售。被告二文华超市未对产品来源做严格审查,销售露露南方公司生产的前述产品。二被告共同侵害了露露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原告亦发现露露南方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地均有销售,侵权范围广泛。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基于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 900 833.16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48 265.8元,共计90 549 098.96元;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本案被告已提起管辖权异议,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李适 审一庭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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