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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

政策
小知2017-03-29
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

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第23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三九号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 第307号)


(一)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删除“涉外代理机构”中的“涉外”;


(三)将第二项中的“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全文

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

国知局: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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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5934.html,发布时间为2017-03-29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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