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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可南
原标题:专利统计数据那些事:“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信息,以往按月公开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和“专利申请量”,将调整为只公开“专利申请量”。
“专利申请受理量-专利申请量=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ZC0005-2012)》中的定义,专利申请受理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专利申请数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95条要求“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因此,只有在缴纳、缴足相关费用之后,“专利申请受理量”才能变成“专利申请量”,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从“专利申请受理量”到“专利申请量”,之间差的是“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同样根据《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ZC0005-2012)》,其定义是“未按时缴纳或缴足申请费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量,不包括在视为撤回后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的专利申请数量”。
“有何不同?”
从2010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通过《专利统计年报》发布年度专利受理量与申请量,也相当于间接发布了无申请费视撤量。从2011年5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又通过《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定期发布月度专利申请受理量、申请量和无申请费视撤量。因为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有2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缴纳申请费,再加上后续的数据处理时间,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往往先发布月度专利申请受理量数据,3个月后再发布该月的专利申请量和无申请费视撤量数据。由于发布时间存在滞后,以及长期的使用习惯,使大部分专利统计数据使用者主要以专利申请受理数据来衡量我国以及各省区市的专利申请活动。但与专利申请数据相比,其中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以2015年为例。从排名来看,分别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为依据进行排序,会发现山东和北京、湖北和天津、湖南和辽宁、福建和陕西、河北和台湾分别交换了位置。
从数量来看,2015年,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吉林、贵州和海南这七省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其间的差值——“发明无申请费视撤量”占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比重(视撤率)达到了10%以上。如果公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受理和申请数据的话,相信结果会更令人乍舌。
“抽干水分”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不缴纳专利申请费用,改变其专利申请意愿的行为是正当的,即存在一个合理的无申请费视撤水平。但如果单纯以专利申请受理量来衡量专利申请活动,就必然会存在以不缴纳专利申请费用,仅以极少量资金投入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中的“专利申请号”,利用政策漏洞满足相关指标考核、项目申报和资助奖励的要求,达到“套利”或“投机”的目的。相关数据也可以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提供佐证。
月度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对于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评估真实创新水平,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从而抽干“专利申请量”与“专利申请受理量”之间的水分,确实具有一定的意义。统计数据是社会实行自我监控、自我认知的重要手段。在《2017年专利统计年报》公布的时候,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会是怎样一幅景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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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可南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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