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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科委、市场监管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科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版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版权局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推进,融合发展;面向国际,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以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产业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化,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公共服务便民利民、商业服务丰富有效、高端服务快速发展,驾驭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对科技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明显体现。
二、夯实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基础
(三)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地方法规修订内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及产业、科技、贸易、区域等政策的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扶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投融资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源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投入,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拓展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渠道,实施更加积极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进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构建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职业能力研究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改革创新知识产权人才使用机制,促进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搭建开放式、国际化的人才合作平台,发挥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开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能力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情报相融合的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体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鼓励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普及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提高服务人员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在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创新创意机构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促进工程,支持建立专利信息利用需求者与服务者之间的对接关系。
(六)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规范统计内容和口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了解本市服务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机制。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需求
(七)满足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基本需求。落实国务院及其部门相关政策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策,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制度。满足市场主体在资源获取、技术创新、市场竞争中对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八)激发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深层次需求。深化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宣传培训。开展以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文化创作人员、高校科研人员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引导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市场主体在研发创新、企业经营、市场竞争中,依托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情报分析,有效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通过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在有效获权、用权、维权,以及获取创新启示、预防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示范成果。
(九)加大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在揭示产业发展格局、科学预见、创新启示、技术价值评估、人才评价、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支撑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优化政府对创新企业、创新人才的扶持方式,支持相关企业、人才购买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托管、质押融资等服务。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目标市场知识产权调查、风险预警、制定应对策略、纠纷处理等服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平台应用工具,完善平台信息检索和分析、数据处理和交换的能力。对接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持续建设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重大专项等专题数据库。推进平台与科技情报、图文信息、产业园区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平台与相关部门公共服务资源的对接。完善上海市“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热线服务功能,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十一)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上海)中心建设。以上海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强上海区域中心和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对接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及应用工具推介,指导市场主体有效获取和利用专利信息公共资源。增强上海区域中心服务传导能力,推进专利信息服务区域协作与资源共享。构建长三角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合作体系,完善服务工作网络和协同机制。提升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支撑上海区域中心建设。
五、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以服务和支撑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原则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以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国际代理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维权等国际咨询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重大科技和经济项目的事前论证、事中跟踪保障、事后价值评估和实现等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服务。推动技术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发展企业上市、跨国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十三)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提高服务效率。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结对”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产学研用创新一体化,提升创新效率。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盟本市创新创业服务功能性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价值。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风险投资、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链条式”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咨询服务。
(十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发展。推进上海漕河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项目、专业机构和人才集聚,促进多元业态发展和服务能级提升。在张江高新区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区内优势产业及创新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个性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十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国际化水平。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争取更多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的合作交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鼓励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依法开展业务。鼓励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系统、协调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服务标准管理机制,开展服务标准的推广培训和贯彻实施等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十七)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服务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调、运转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联盟),支持通过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业内服务。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强化行业组织职能,支持其开展行业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及实施等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广泛开展行业宣传,引导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与协同。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依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各区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作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二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信贷、政府采购、产品出口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市级有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各区、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引导和扶持资金。综合运用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信贷资金、外资和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向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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