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融资审理审理联系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法律|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法律
阿耐9年前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12月27日,海淀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我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件,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有效的行业和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本案不仅为两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纠纷,也体现了司法裁判从新兴市场良性秩序建立、投资人权益保护等利益平衡角度,对企业主体开展网贷评级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判断。


久亿公司经营“短融网”P2P网贷平台,自2014年5月成立以来,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其自称为业内以最短时间获得A轮融资的网贷平台。融世纪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金融产品垂直搜索服务的公司,有部分业务与久亿公司存在交叉。该公司联合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从2015年年初起针对P2P网贷平台开展评级活动,定期发布评级报告,每期报告针对100家左右的P2P网贷平台按A至C级进行划分。


久亿公司发现,短融网在两期评级报告中被评为C级和C—级,认为融世纪公司的评级对其造成贬损,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融世纪公司认为自己的评级客观、科学,不构成商业诋毁。


【本案问题】


1.在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谁有资格进行网贷评级?2.同业竞争者之间能不能开展评级?3.什么样的评级才客观、公正、科学?4.是否P2P网贷平台认为被评级别过低,评级者就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为商业诋毁案件,融世纪公司行为正当与否,法院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要件进行判断,也就是会考察其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有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院同时对上述问题给予回应。


关于评级资质: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世纪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关于评级要求:单纯的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经营者有权依法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其有关的虚伪事实,但也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


关于评级标准: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认定,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世纪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久亿公司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综合以上意见,法院没有支持久亿公司的主张。


【本案意义】


本案反映出我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与经营者竞争规则的交叉适用而引起的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判断问题。通过本案审理,法院在此作以下说明: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不会从专业性、技术性角度评判网贷评级行为,而是从行为本身是否满足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评判。尤其是,认定商业诋毁,必须要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该恶意情节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基础,不能以可能出现负面结果进行推论。


第二,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相对客观、科学的网贷评级对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的P2P网贷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发展时间短、风险高,部分投资人专业能力和风险评判意识较弱,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措施尚未出台。为了能让投资人获得更客观、有价值的投资参考信息,督促网贷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规范经营,促进我国网贷行业良性竞争秩序,网贷市场需要以更宽容的姿态接受相关主体开展多维度、专业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观现状的网贷评级。


来源:海淀法院网

编辑:IPRdaily.cn 赵珍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检索力对抗】首届知识产权工具大比武,开战在即!


“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本文来自海淀法院网经IPRdaily.cn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5168.html,发布时间为2016-12-28 14:04:4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