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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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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耐9年前
【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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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此文由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提供

首发:IPRdaily


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第六期

(文末有前期周刊链接,可点击查看)


一、【申请实务】


A.日本政府、JPO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在知产权方面的支援。本期将列举其中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做一个初步介绍,详情请参阅下面的“深泉观察”栏目。


B.PPH制度开始至今正好10年时间,JPO发行的电子期刊《とっきょ》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利用PPH的发明专利申请无论是速度还是授权率都有明显优势 [ https://www.jpo.go.jp/torikumi/hiroba/kohoshi_tokkyo.htm]。例如,主张美国优先权的日本申请利用PPH的话,第一次OA发出的平均时间由非PPH的11个月缩短为4.8个月,而授权率由非PPH的55.3%上升至76.6%,;而主张韩国优先权的日本申请利用PPH的话,第一次OA发出的平均时间由非PPH的9.2个月缩短为5.3个月,而授权率由非PPH的58.4%上升至83.3%。
 

时间上得到加快容易理解,而影响授权率的因素则较复杂,从定量分析来看,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PPH手续本身可以大幅度提高授权率,还有其他因素,例如基础申请或同族申请的OA得到负面意见,则无法进行PPH。但笔者认为可以定性判断为“PPH能够提高授权率”。


C.PCT申请错过进入日本国家阶段(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限的话,有一种挽救的方法,其步骤如下:①首先向国际局要求撤回时间上最早的一项或多项优先权 ②在国际局办理该撤回手续后,再进入日本国家阶段。

 

这样的话,最早的优先权日就可以往后重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A上述步骤①必须在国际局办理(例如,可以向作为受理局的SIPO办理),换句话说,JPO作为指定局不受理撤回优先权 B撤回一项优先权后,该优先权申请就会成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很可能对本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造成致命影响,因此要先评估一下风险,在确定撤回后本申请仍然具有新创性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这种挽救方法。
 

可参考SIPO官网上的解答[ 关于撤回优先权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ct/FAQ/gjjdcjwt/201310/t20131028_872574.html]。关于用该方法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可行性,笔者已通过电话向JPO流程部门确认,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该挽救方法很可能也适用于JPO之外的其他指定局。


二、【新闻速递】


A.日本专利代理师协会的月刊《Patent》的最新一期(7月),刊载了副会长吉田博由先生的《弁理士伦理》一文,其中针对日本最近出现的以超低价格(甚至不获注册全额退款)申请商标的行为,发表了批评意见,该文中提到:“这样的专利代理师们,可能认为在自由主义经济下,这种行为不会被人特别的说三道四。但是,我们专利代理师所从事的是关乎知识产权权利的工作,明显不同于工厂中大量生产的工业制品等。如果允许以低价格的代理费薄利多销,那么专利代理师作为知识产权专家的专业地位将丧失,沦为文秘,失去专业人士应有的信誉。因此,期望能采取措施,对于自由竞争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在该行业的经营方式中,专利代理师作为知识产权专家是可以被信赖的”。
 

本文虽然针对的是商标代理(在日本,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开放,仍然属于专利代理师的专门业务),但是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
 

另一方面,笔者因此联想到的是,日本今年3月加入的PLT(特许法条约)。该条约中一些条款将对专利代理行业有较大冲击。但就笔者所知,让人困惑的是,在日本为加入PLT条约而进行法改的近2年时间里,整个日本专利代理行业集体失声,并未为维护这个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发出强有力的呼声。在收入不断减少的大趋势下,如何确保专利代理师的专业品质;一个恶性竞争或收入不断减少的专利代理行业,是否有利于一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B.从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介绍日本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图书馆/图书室。本期向大家介绍JPO的图书馆。JPO图书馆位于日本特许厅的办公大楼地下一层。进入日本特许厅时,需要填写出入登记表,进行安检后,将登记表和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护照也可以)出示给前台,然后可以获得临时进入的磁卡,刷卡进入后,沿着左侧的螺旋台阶下到地下一楼。沿着楼梯左侧直走,在最里端一个安静的角落,可以看到图书馆的入口标志,不过在进入图书馆时,还需要重新填写阅览登记表。
 

JPO图书馆的开馆时间是工作日的9:30-18:00(中午不休息)。图书馆很小,不到40平米,只有12个座位。图书馆藏书较丰富,总共有书籍近4万多册,杂志约1200种;但陈列出来的藏书很少,绝大多数的书籍需要先通过电脑检索后,向工作人员申请借阅。不过,和专利相关的最常用的杂志在陈列书架上够能看到,可以自由取来阅览,其中有《Patent》、《知財管理》、《知財ぷりずむ》、《特許研究》、《特技懇談》、《知財研フォーラム》、《特許ニュース》、《発明》《A.I.P.P.I》、《日本知財学会誌》等杂志,还有包括《判例タイムズ》、《判例時報》、《ジュリスト》等判例专业杂志在内的法学类刊物,还有《日刊工业新闻》、《日本经济新闻》等报纸。
 

图书馆内禁止拍照;藏书仅供阅览,不能够借出,但可以复印,不过复印的费用较贵,A3(相当于2页A4大小)的复印费用是50日元(约3人民币)/页。另外,在同一楼层有便利店和食堂,对非职员也开放,其中第二食堂“めん屋きゃら亭”的荞麦面便宜又好吃。
 

在日本专利局附近的专利代理事务所较多,来东京的国内朋友可以顺便去JPO图书馆看一看。另外,本研究所的办公室离JPO图书馆也很近,走路仅需10分钟,欢迎各位到东京时,来本研究所交流访问。
 

JPO图书馆的网址和路线路如下: https://www.jpo.go.jp/torikumi/hiroba/1304-025.htm


【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本图引自JPO的宣传册)


三【判例】


就“中外制药株式会社诉DKSH日本株式会社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或称“马沙骨化醇制法事件”),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被告产品属于等同侵权”的判断,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请求[ http://www.ip.courts.go.jp/hanrei/g_panel/]。本案因涉及“等同侵权判断标准”的解释和确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以少见的“大合议” [ 自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05年成立以来,只有10件大合议。合议组为5位法官。]进行了审理。
  

1998年日本最高法院在“滚珠花键事件”的判决文中,确立了“判断等同侵权的5项要件”这一判断标准[ ①日文 https://ja.wikipedia.org/wiki/均等論
②中文介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5705edd0101d7mt.html  ]
,其中第1项要件“区别点不属于专利发明的本质部分”,是比较独特的要件,和中国、美国等国家的判断标准中所没有的,也因为这一点,日本的等同原则的适用受到很大限制,被法院认定为等同侵权的案件非常少。
 

本案的涉案发明(特3310301号)涉及的是马沙骨化醇的制造方法(本发明的马沙骨化醇如下图左,被控侵权产品如下图右,两者是顺反异构的关系),而本案二审判决中,高等法院对于上述第1要件中涉及的“本质部分的认定”做了如下论述:“专利发明的实质价值,如果是由该发明相对于该领域现有技术的贡献度所决定的话,专利发明的本质部分应该与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的记载的内容(特别是说明书的记载的内容)所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再进行认定,因此,(1)如果和现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的贡献度大的话,则将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一部分进行上位概念化后进行认定(本案的订正发明即是一例);(2)如果和现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的贡献度小的话,则认定为与权利要求的记载几乎同义”。


【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如上所述,本发明被认定为属于上述(1),即贡献度大的情形,且涉案产品的制造方法中也利用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2个核心步骤,因此被认为是等同。
 

上述判决文确立了第1要件中“本质部分”的认定标准,该标准对于权力人比较有利,可以预计:和以前相比,在日本将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适用等同原则。
 

另外,对于第5要件(禁止反悔要件)中所述的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特殊情形”,判决文中指出“这是指在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客观、表观的认识到的情形,例如,说明书中记载的其他构成要件,或者申请人在申请时公开的论文中记载有:权利要求范围之外的其他构成的发明”。 为什么将论文也作为禁止反悔的参考资料,笔者难以理解。


四 、【深泉观察】----- 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A.内容介绍

 JPO的审查支援制度 [ https://www.jpo.go.jp/seido/shinpan/junkai/index.html] 。为了方便远离东京的中小企业,JPO近年来推出了巡回审判、出差会晤、视频会晤这三项支援制度[ https://www.jpo.go.jp/shiryou/s_sonota/pdf/panhu/mensetu_zyunkai.pdf]。其中视频会晤制度的利用对象不限于日本的中小企业,可以是任何申请人,中国申请人也可以利用。


【日本专利周刊6】看点: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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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O的审查支援制度 [ https://www.jpo.go.jp/seido/shinpan/junkai/index.html] 。为了方便远离东京的中小企业,JPO近年来推出了巡回审判、出差会晤、视频会晤这三项支援制度[ https://www.jpo.go.jp/shiryou/s_sonota/pdf/panhu/mensetu_zyunkai.pdf]。其中视频会晤制度的利用对象不限于日本的中小企业,可以是任何申请人,中国申请人也可以利用。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 费用减免制度http://blog.sina.com.cn/s/blog_e5705edd0102whcu.html]。可以减免的项目有实审费、第1-3年年费、JPO作为受理局的PCT申请的相关费用[ 中国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日本的费用减免制度 https://www.jpo.go.jp/sesaku/pdf/pamph/pamph15_print.pdf]


金融机构等评估机构对企业保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知识产权商业评估书》。其中评估的项目包括专利或产品的新颖性、独创性、和竞争对手相比的优点、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商业模式评估(即,判断企业以哪些专利或技术营利)、将来事业的成长性、在知识产权/事业方面所面临的课题等[ 《知识产权商业评估书》 http://chizai-kinyu.jp/docs/]


据JPO发表的《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实态》中记载[ 《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实态》 http://www.meti.go.jp/press/2016/06/20160608001/20160608001-1.pdf],8%的中小企业在国外收到过警告函等。并且,在国外(特别是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量明显增加,为了构建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的“安全罩”,日本于今年设立了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制度,及其补助制度。


海外盗版/仿制品对策支援制度、商业秘密110咨询窗口[ 商业秘密110咨询窗口 http://www.inpit.go.jp/katsuyo/tradesecret/madoguchi.html],由专家坐镇,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另外,还有本刊在前几期中介绍过的①由大企业或研究所提供闲置专利给中小企业使用的“川崎模式” ② 新创立国内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③银行参与的其他多种支援事业等。

日本政府近年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在日本的产业链中,一个大企业周围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为其做配套,但日本长期的经济低迷,和近年来一些日本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处境艰难 ②东京都之外的地区普遍存在经济恶化、人口减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当地中小企业的繁荣 ③日本的中小企业很多都身怀绝技,在某些专门领域有很尖端的技术,中小企业大量倒闭,将从根本上影响到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中小企业支援政策 http://www.waseda.jp/sem-fox/memb/05s/mitsuboshi/mitsuboshi.index.html] ④支援中小企业进军海外,也是一个方法,例如向东南亚等对日本比较友好的国家发展。

限于篇幅,本期仅介绍上述几点,我们下周见。 (完)


前期回顾:

第一期:【日本专利新闻速报】这周日本IP界都发生了啥?

第二期:【日本专利新闻速报】这周日本IP界都发生了啥?

第三期【日本专利周刊】看点: 介绍JPO公布的《JPO数据统计报告2016》 连载之一

第四期:【日本专利周刊4】看点:介绍JPO公布的《JPO数据统计报告2016》连载之二

第五期:【日本专利周刊5】看点:介绍《中日韩修改要件案例研究报告书》


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介绍

一般社团法人 深泉知财研究所创立于2015年,由工作于日本的中国专利代理师团队负责运营。为促进中国-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相互理解,本研究所目前主要进行中日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翻译、出版等工作。

1、 每周发行一期【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2、 每周六晚北京时间7点,以qq群的群视频功能举行【日本专利法学习会】,感兴趣的朋友请参考本研究所的新浪博客,按其中记载的方式进行报名。
3、 承接有关日本、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搜集、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业务。
4 、将中文的知识产权书籍翻译成日文出版


来源:IPRdaily

供稿: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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