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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钟基立 《文创与高新产业融资:知识产权价值挖掘的交易设计与风险管理》作者
来源|IPRdaily
方兴未艾的文创产业
文创产业,又称为创意产业,1998年由英国政府正式提出这一概念:文创产业是指透过对个体的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挖掘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我国,根据《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6年)的界定,创意产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来源于人的创造力和聪明智慧,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考察文创产业的核心要素,可以发现文创产业离不开知识产权,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新兴产业。这些行业都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才华和财富并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利用,形成财富和就业的潜力。
从文创产业20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至今,只有区区十几年时间,但其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却在实践中展现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经济层面上看,文创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从文化层面上,文创产业的发展,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日益成为国家文化输出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而言,除了上述意义外,发展文创产业还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式之一,亦是挑战欧美国家在文创产业中的先发优势、构建我国自主文化产业链的必经之路。
在文创产业被正式提出后,各国均不遗余力地发展文创产业,全球各地文创产业呈现一片繁荣发展之象。文创产业亦不负众望,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融资困境与创新需求
本质上而言,现有的融资困境,起因于将有形资产融资的法律框架运用于无形资产融资。由于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巨大区别,特别是无形资产在抵押质押、转让或权利瑕疵担保等方面与有形资产的差异,造成有形资产融资法律框架难以有效处置无形资产融资的法律问题,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无形资产融资的困境。
举例而言,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创企业,无法完善地借助传统的有形资产的融资法律框架进行融资,尤为明显的是文创企业自身缺乏足够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而知识产权由于其作为无形资产,在有形资产融资法律框架下,难以在融资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认可,造成现有文创产业企业难以获得足够融资。因此,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创企业如何借助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成为发展文创产业的关键。
在政策方面,一方面,我国继续推进与落实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引进金融支持文创产业,尤其是推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融资交易,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我国从2003年开始日益重视文创产业的发展,此后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多次发布有关文创产业的政策。例如,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银监会等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要求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培养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地方政府亦是将文创产业视为本地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通过政策积极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如上海市政府2010年颁布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对接,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了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保险及其他配套措施以支持文创产业的发展。
在社会环境方面,借助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为知识产权融资中公示登记、寻找合适的投资者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融资交易架构不断推陈出新,甚至出现了“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如近年来新兴的众筹等融资模式,大部分是以创意或将来的知识产权为核心而进行的融资,如本书下文提到的竹制自行车、十万个冷笑话等。
而不论是传统的产权融资,证券化融资,还是近来新兴的众筹、类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均是借助现有的知识产权转让、质押、权利瑕疵担保等基础制度,结合现有资产证券化、抵质押等融资模式而产生、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融资交易结构。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权利不稳定、价值难以确定等特性,造成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性、发生风险后难以及时处置、权利瑕疵难以界定等风险。这些风险,在知识产权创新融资模式中会被放大,甚至因此导致融资结构缺乏可操作性。如何述构建合理的创新交易架构,及如何控管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模式中的风险,正是《文创与高新产业融资:知识产权价值挖掘的交易涉及与风险管理》一书所要探讨的议题。
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是知识产权其他创新融资模式的基础,通过不同基础制度的组合、协调而演化成了新型的融资模式。他们是可以集合运行、也可分立而存在的制度。从不同的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架构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所有文创产业融资交易结构中,较为复杂且具代表性的融资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是数个基本法律制度的组合。整体而言,这是一套先进而精致、能促进文创成果及知识产权活化利用的融资制度;拆分来看,是产权在数种涉及权利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就是涉及文创及知识产权的权利转让,权利质押、和瑕疵担保)内的运行。换言之,对于每一种基本法律框架的探讨分析结果,也可以单独运用在文创及知识产权的融资,对于如何增益融资效益、法律可操作性,并减低对于文创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提供参考。
【作者介绍】:
钟基立 著有《文创与高新产业融资:知识产权价值挖掘的交易设计与风险管理》一书 ,跨界跨文化整合型法律工作者,在台北长大、 美国深造、大中国地区工作超过15年。曾任职于香港高盛、北京高华证券,以及美国华府、北京、上海与台北等地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于苹果手机供应链中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担任集团副总、法务长,带领团队数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兼任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硕导、国际技术授权主管总会中华分会理事。
他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美国加州大学(UCLA)法律博士学位,台湾大学管理硕士及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具美国律师资格;中国律师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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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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