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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商业秘密侵权案二审将于6月3日开庭,公司上诉请求赔偿3000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廖彩 知联社IPUnion
一场因“伪装潜入车间、偷拍设备参数”而引发的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初审落槌后并未尘埃落定,反而因一纸上诉状再度升温。
IPR Daily获悉,2026年5月22日,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发布最新进展,海正生材及部分被告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将于2026年6月3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01一审回顾:有人获刑,有企业被判赔485万
本案原告为海正生材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被告方分别为郑某某、柯某某、钱某某,以及三人各自任职的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思”)、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普瑞”)、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特”)。其中,海正生材与普立思属于直接竞争对手。沃尔特系海正生材供应商,为本次潜入提供了身份便利。
据海正生材披露,郑某某、柯某某在沃尔特员工钱某某协助下,身着供应商工作服,通过非正常渠道非法进入海诺尔公司树脂生产车间,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关键参数进行观察、拍摄,并窃取生产助剂,直接侵害原告核心技术秘密。
事发后,海正生材与海诺尔公司正式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号为(2025)浙1002刑初668号。
2026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刑事处罚方面,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钱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民事赔偿及侵权制止方面,郑某某、钱某某及普立思立即停止侵害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直至该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普立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485万元,钱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5万元。
02二审焦点:原告坚持3000万索赔,6月3日开庭审理
根据海正生材最新公告,一审判决作出后,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及部分被告均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海正生材上诉请求明确:撤销一审民事赔偿判项,改判普立思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 万元,郑某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海正生材在一审时的原诉求就是3000万元。
部分被告同样提起了上诉。虽然目前尚未公开其具体上诉理由,但通常可能围绕侵权事实认定、责任主体范围、赔偿计算方式乃至刑事量刑幅度展开。
目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各方送达《出庭通知书》,该案二审庭审定于2026 年 6月3日公开审理。
03案件启示:从个案看商业秘密保护的警示
透过一审判决与二审上诉,本案折射出两个值得制造业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方面,企业往往重视专利、软件等“显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对车间现场的技术防护投入不足。供应商员工钱某某利用身份便利,带领竞争对手人员穿着沃尔特工作服,通过非正常途径非法进入海诺尔树脂生产车间进行观察、拍摄,并窃取。这是一种低成本、高隐蔽性的技术窃取方式,比起网络攻击或技术破解,其作案手法虽显“朴素”,但危害不容小觑。本案提醒所有技术密集型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背景审查、厂区准入、车间监控、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同样需要纳入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另一方面,海正生材是国内首家、全球第二家实现聚乳酸商业化生产的企业,其核心生产线的设备参数与工艺流程属于典型的高价值技术秘密。在此背景下,海正生材认为一审判决的485万元民事赔偿远不足以弥补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坚持上诉要求3000万元赔偿。这一悬殊差距并非个案,而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结构性难题。本案二审能否在赔偿认定上实现突破,值得关注。
附:公告



(原标题:海正生材上诉索赔3000万,伪装潜入车间窃取商业秘密案迎来二审)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廖彩 知联社IPUnio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海正生材上诉索赔3000万,伪装潜入车间窃取商业秘密案迎来二审(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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