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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统一专利法院2025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国际视野
纳暮2026-05-18
全文来了!《统一专利法院2025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统一专利法院(UPC)正式发布2025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统一专利法院(UPC)正式发布的2025年度报告,通过翔实的实证数据与多起上诉法院(CoA)及一审法院(CFI)的典型裁决,全景式呈现了该法院在管辖扩张、规则融合与数字化运营方面的最新演进。在欧洲专利框架加速整合的周期内,客观梳理这些司法实践细节,有助于跨国经营实体更为准确地评估欧洲法域的诉讼环境与合规底线。


01  诉讼生态的数字化与宏观数据刻画


2025年,UPC一审法院的收案规模达到762件,其中侵权诉讼266件,撤销反诉163件。上诉法院亦受理了211件案件。从技术领域的分布来看,涉诉专利高度集中于“H-电学”(105件)与“G-物理”(41件)领域。这一数据特征与标准必要专利(SEP)涉案数量超过60项的统计结果相互印证,客观反映了通信与高科技领域在欧洲市场的密集博弈。 


5.1


在这一诉讼网络中,中国市场参与者的涉诉频率居于高位。2025年,中国注册企业作为原告的侵权案件达20件,作为被告的案件多达79件。为降低跨境诉讼的沟通摩擦,英语在UPC程序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分别适用于67%的侵权案件与64%的上诉案件。


5.2


语言的统一加上全新案件管理系统(CMS)的全面上线,大幅压缩了多国诉讼的隐性成本。同时,UPC维持了极高的案件流转效率,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98天,临时措施(PI)程序为97天。此外,管委会已通过了自2026年起生效的修订版法院费用表,特别引入了限制措施以减轻对中小型微型企业(SMEs)的费用冲击。


02  长臂管辖的确立与程序防守的微观战术


UPC在2025年通过多起裁决确立了更具穿透力的管辖规则。在 Fujifilm v. Kodak案中,法院确认了在特定情形下对非UPC成员国(如英国)部分欧洲专利的管辖逻辑。在 Dyson v. Dreame案中,法院进一步确立了针对非欧盟住所地制造商的长臂管辖路径。裁决明确,基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及市场监督法规,非欧盟实体在UPC成员国的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可被视为确立管辖权的锚点。 

面对UPC的管辖扩张,相关程序性裁决也界定了被告的防守空间。例如,在 Swarco v. Strabag案中,法院明确专利无效抗辩必须以提交撤销反诉为前提,否则将不予实质审查。然而,法院同样保障了应诉方的合法程序利益。在Seoul Viosys v. Emporio案中,法院基于欧盟法审查了“马甲公司”(Straw Company)策略,指出仅凭两家公司在防御侵权诉讼中采取了协同策略,不足以认定两者在法律上构成同一当事人 。此外,上诉法院在 AorticLab v. Emboline案中明确,原告在提起侵权诉讼后面临被告的反诉无效时,无权要求被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Security for Costs),从而避免了财力雄厚的原告利用高额担保门槛压制被告反击 。


03  实体规则的融合与高管责任的边界


UPC上诉法院在2025年的一系列裁决,对全欧裁判尺度的统一具有决定性影响。针对核心的创造性评估,上诉法院在 Meril v. Edwards案中对各成员国的路径差异(如EPO的“问题-解决方案法”与德国/英国的“整体法”)进行了融合性定调。法院确立了自身的评估逻辑,要求确定客观技术问题,寻找现实起点(Realistic starting point),并审查技术人员是否具备采取下一步行动的动机(Pointer or motivation)以避免事后诸葛亮(Hindsight)。同时,中国企业的相关争议也深入了规则形成的序列,如在 Nera Innovations v. Xiaomi案中,法院就专利修改中“中间概括”(intermediate generalization)的合规边界作出了细致剖析。

在等同侵权维度,Washtower v. Bega案重申了替代技术需与专利技术实现相同功能与相同效果的判断标准。关于SEP的FRAND抗辩,法院在 Sun Patent Trust v. Vivo案中将其定性为侵权诉讼的附随争议,而非独立的诉讼请求。

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上诉法院在Belkin v. Philips案中对高管个人连带责任(Managing Director Liability)的厘清具有极高的实务价值。裁决指出,公司高管仅在其行为超越典型职业职责、将公司作为实施专利侵权工具,或在具备采取行动的能力与合理性时仍放任侵权的情况下,才承担个人责任。更为关键的是,高管必须对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具有认知。若其已就专利问题获取了外部法律意见,在初审判决下达前,通常可信赖该意见并免于承担个人连带责任。这一认定为跨国企业高管的履职风险提供了清晰的隔离机制。 

UPC正处于加速构建统一专利司法管辖区的发展阶段。规则的明晰与数字化运营的成熟,要求跨境经营实体将合规考量前置,并在供应链构建、技术规避以及高管履职等多个环节建立更为严密的防御体系。随着设于卢布尔雅那与里斯本的专利调解仲裁中心(PMAC)于2026年正式运营,企业在应对欧洲专利纠纷时,也将获得更为多元的战略选项。


04  出海破局:从被动应诉到战略重塑


面对UPC体系带来的审理提速与管辖下沉,中国科技企业在欧洲的维权与防守逻辑亟需完成从事后补救向前置防御的实质性转型。在电学与物理等技术密集型领域,中国实体已然是UPC诉讼的高频被诉方。鉴于平均仅97天的临时禁令(PI)审理周期 ,以及必须通过提交撤销反诉才能引入无效审查的严苛程序底线,传统的程序拖延战术已无操作空间。企业在核心产品登陆欧洲前,不仅需要将高颗粒度的自由实施分析(FTO)作为标配,更需针对竞争对手的高风险专利提前建立备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库,以应对随时可能触发的极限答辩周期。 

更为紧迫的是,商业合规边界的重新划定。鉴于非欧盟实体的欧洲授权代表已被判例确立为长臂管辖的诉讼锚点,中国企业在重构欧洲经销与合规网络时,必须在商业合同中对欧代的诉讼文书送达响应义务、信息流转时效及责任隔离机制进行精准的法律界定。只有将知识产权的防御阵线实质性地前移至供应链管理与研发前端,以法律与商业双重视角审视出海路径,方能在规则日益严密的欧洲市场中守住自身的商业基本盘。


5.3

年度报告全文


关于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是一家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主管的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由北京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主要致力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与咨询、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研究、案件分析与论证、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培训与国际交流,尤其是中国企业“出海”和“一带一路”中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由一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界知名专家和有志之士共同发起和筹建。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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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正畸专利战的欧洲交锋:从UPC最新裁决看权利确权边界

03

瑞德西韦用途专利于UPC米兰分院全境无效 创造性审查中整体分析法与传统路径的深度辨析


04

全球SEP许可的管辖权冲突与费率规则演进:三星与中兴案多维视角的实务评析


(原标题:透视UPC 2025年度报告:欧洲专利管辖的边界重构与实务走向)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全文来了!《统一专利法院2025年度报告》正式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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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2373.html,发布时间为2026-05-18 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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