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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EXP商标撤销复审案探析境外证据在撤三案件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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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暮2026-05-18
以EXP商标撤销复审案探析境外证据在撤三案件的运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该案为同类境外品牌在中国大陆维权提供了‘证据链重构+学术补强+政策考量’的三维举证范式,是观察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精细化与政策协同性的重要窗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谢有林 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2.1


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焦点
三、法律分析
四、法律建议
五、结语


一、基本案情


原告运伸车电股份有限公司(EXP Auto Electric Parts Co., Ltd.,以下称“运伸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台湾地区的汽车电装零件专业制造商,致力于汽车与摩托车电子电气系统的研发与生产,核心产品涵盖电磁阀、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各类车用开关和继电器。公司产品线丰富,拥有超过1500至2000种品项,广泛适用于日系、韩系、美系及欧系主流车型,其业务版图遍及东南亚、非洲、澳洲、北美、南美及中国大陆等地。

原告旗下的“EXP”品牌早在1993年2月9日就在中国进行申请注册,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台海关系的历史原因,使得运伸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一直以展会宣传和进口销售为主。2019年5月27日,第三人潘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运伸公司第18373936号“Exp”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车用传感器、传感器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3]第215235号撤销复审决定,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使用,决定予以撤销。

运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原告将原先零散且弱关联性的证据重新梳理,构建起“时空链接”式证据链,还原“Exp”商标在中国大陆销售及宣传使用的事实:

① 展会宣传证据:通过台湾区车辆工业同业公会出具的《证明》、公会官网及经济日报CENS.com关于“2019年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的报道,证明运伸公司随公会组团参展,并在展会上派发了《2019台湾车辆暨零部件总览(会员名录)》。该名录第A142页显著位置使用了“Exp”商标,宣传了各类车用传感器。

② 进口销售证据:提交2022年4月运伸公司向中国大陆企业销售“EXP”牌水温塞的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并辅以产品实物时间戳录像。针对“水温塞”是否为核定商品“传感器”的争议,原告检索《汽车电器》(1984年)、《农机维修》等学术期刊,证明“水温塞”是“温度表传感器”的通俗同义词,从而补强了商品名称的对应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6458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依据原告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杂志、《证明》、产品实物等相结合,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车用传感器商品上的使用,鉴于其他复审商品与车用传感器属于类似商品,故可以认定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原告的主张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后经过上诉,北京高院作出(2024)京行终1142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二、案件焦点


➤ 核心的争议焦点:

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215235号关于第18373936号“Exp”商标撤销复审决定是否有误。

➤ 应对策略:

1.原告将原先零散且弱关联性的证据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梳理及补全,最终以“从点到线”、“从弱到强”的姿态向法院还原一个高度盖然性展览使用事实的时空证据链条。

2.原告创造性地适用文献梳理的方法,将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学术解释作为补足运伸车电公司在有关证据(如发票和报关单)上适用品名不一致的证明力缺陷。

3.原告引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呼吁法院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精神,应当适当放宽使用证据的考量要件。


三、法律分析


原告对本案商标行政撤销阶段证据时空链条抽丝剥茧的梳理与补全,同时创造性地整合多篇学术文献阐明出口报关单上的“水温塞”即为汽车温度表传感器这一标准且约定俗成的含义,最后原告站在两岸一家亲的政治高度引用有关法条使得法院支持了运伸车电公司关于“Exp”商标在撤销复审决定书案涉争议范围内进行了有效使用的主张: 

1.原告将原先零散且弱关联性的证据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梳理及补全,最终以“从点到线”、“从弱到强”的姿态向法院还原一个高度盖然性展览使用事实的时空证据链条。
“Exp”品牌创立于1993 年,是具有31年历史传承的中国汽车零配件品牌,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台海关系的历史原因,使得运伸车电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一直以展会宣传和进口销售为主,在商标撤三和撤销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较为零散且没有进行翻译的报关文件,销售主体也并非商标持有人,所以先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予以撤销。在行政诉讼阶段,运伸车电的原告,重新梳理证据,通过台湾区车辆工业同业公会出具的《证明》、《2019台湾车辆暨零部件总览(台湾区车辆公会年度会员名录)》、《台湾车辆零部件总览》并结合经济日报经营CENS.com的新闻报道,利用逻辑推演和关联性举证合并证明,第三人在2019年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览会突出使用了“Exp”牌的各类传感器商品,构成对注册商标真实、合法、公开使用,该举证逻辑是将零散在台湾地区的书证与大陆展会进行时间与空间上的链接与重建,虽然网址上没有直接体现Exp商标,但经过证据链条向人民法院还原一个高度盖然性的展览使用事实。同时,进一步补强展会宣传证据的力度的欠缺,运伸车电公司又通过补充其与报关文件主体在台湾地区的销售单据和销售发票,进一步补强证明运伸车电公司通过联兴国际通运股份公司将“EXP”牌水温塞出口至“JIAO XIN”(即广州滘心码头)的进口事实是有基于商标权利人真实的产品销售,从法律关系上还原了:商标权利人将产品销售给联兴国际通运股份公司,然后才有联兴国际通运股份公司在广州滘心码头报关的进口事实。该案体现了极大的专业性和举证难度,为时间与地域断层的境外品牌在中国大陆进行商标使用提供了全新的举证视角和司法指引。

2.原告创造性地适用文献梳理的方法,将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学术解释作为补足运伸车电公司在有关证据(如发票和报关单)上适用品名不一致的证明力缺陷。原告通过大量的汽车档案文件的检索,找到《汽车电器》,1984年.01期、《农机维修》期刊和《巧取水温感应塞断留部分》的论文,论证“水温塞”就是温度传感器,论证销售使用的非规范商品名称“水温塞”实体上属于对传感器商品的使用。体现了商标撤销应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3.本案体现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精神,彰显了中国对海峡两岸企业和人民骨肉相连的法律和政治格局。
即使运伸车电公司的证据仍然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原告站在两岸一家亲的政治高度,呼吁法院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精神,应当适当放宽使用证据的考量要件,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运伸车电公司关于Exp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的主张,彰显了中国对海峡两岸企业和人民骨肉相连的法律和政治格局。

本案是商标“撤三”行政诉讼中境外品牌维权的教科书级的良好范例。在证据层面,原告突破“碎片化举证”的常规路径,以时空重构的叙事逻辑将跨越两岸的展会书证、报关单据与行业协会证明编织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据网络,为历史传承悠久但市场布局特殊的台资企业破解了“使用证据地域断层”的举证困局;在论证层面,原告创造性地将学术文献引入商标使用认定的法律解释场域,以技术文献的权威性消解了商品名称非规范化的证明障碍,展现了法律论证与专业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识高度;更深层价值在于,本案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立法精神融入商标行政案件的裁判说理,以司法实践诠释了“两岸一家亲”的政治共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该案为同类境外品牌在华维权提供了“证据链重构+学术补强+政策考量”的三维举证范式,是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精细化与政策协同性的重要窗口。


四、法律建议


1.建立“时空关联+法律关系”的双重证据链

境外品牌在大陆撤三答辩中,常因证据零散、关联性弱而失利。本案前期被撤销,正是由于报关单未翻译、销售主体与商标权人不一致等形式瑕疵。诉讼阶段,原告重新梳理证据:以台湾区车辆工业同业公会证明、行业总览名录、经济日报报道等第三方材料,将2019年上海汽配展的展位信息、宣传内容与“Exp”商标使用行为进行时空锚定;同时补充台湾地区销售单据与发票,还原“商标权利人—联兴国际通运股份公司—广州滘心码头报关”的完整交易链条,弥补主体不一致的缺陷。建议同类案件中,注重将分散于不同法域的证据材料串联为相互印证的证据网络,强化证据间的实质关联。

2.善用专业技术文献消解术语歧义

针对报关单、发票所载“水温塞”与核定商品“传感器”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原告检索《汽车电器》(1984年01期)、《农机维修》期刊及《巧取水温感应塞断留部分》等技术文献,论证“水温塞”系温度传感器的行业惯称,从而将非规范商品名称纳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该路径为商品名称形式瑕疵的补正提供了可操作方法,建议原告注重行业技术资料的积累与运用,以学术权威性消解商业实践与法律概念之间的语义歧义。

3.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与法律原则的衔接

本案证据虽存在形式瑕疵,但原告援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条、第十二条之立法精神,主张在确认商标真实使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证据考量要件。该论证并非以政策替代法律,而是以政策精神补强审查标准的合理性基础,最终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建议办理涉台商标案件时,可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政策导向纳入法律论证,但须建立在商标真实使用的事实基础上,避免沦为空洞的政策诉求。


五、结语


本案是商标“撤三”行政诉讼中境外品牌维权的教科书级的案例。在证据层面,原告突破“碎片化举证”的常规路径,以时空重构的叙事逻辑将跨越两岸的展会书证、报关单据与行业协会证明编织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据网络,为历史传承悠久但市场布局特殊的台资企业破解了“使用证据地域断层”的举证困局;在论证层面,原告创造性地将学术文献引入商标使用认定的法律解释场域,以技术文献的权威性消解了商品名称非规范化的证明障碍,展现了法律论证与专业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识高度;更深层价值在于,本案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立法精神融入商标行政案件的裁判说理,以司法实践诠释了“两岸一家亲”的政治共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该案为同类境外品牌在中国大陆维权提供了“证据链重构+学术补强+政策考量”的三维举证范式,是观察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精细化与政策协同性的重要窗口。最后,本案的改判和商标维持注册更向台湾及境外企业传递了中国对涉外知识产权采取强保护的清晰信号,对维护港澳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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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EXP商标撤销复审案探析境外证据在撤三案件的运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谢有林 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以EXP商标撤销复审案探析境外证据在撤三案件的运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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