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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批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1、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3、5月1日起!《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施行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其中对新政策的实行时间、申报条件、业绩要求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解释。本标准条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
4、5月1日起!高校作为第一申请人提交预审案件需同步提交由申请主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函
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专利预审服务申请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牢固树立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申请原则,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禁师生因职称评聘、毕业、升学等时限要求突击申报,滥用预审公共资源。针对代理机构反映的部分高等院校存在无技术交底书、委托代写并要求提交预审等情况,请各高等院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虚假申请、违规申请。
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在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利运用,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青海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专利分类分级管理指南》地方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盘活、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助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2026.5.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6.5.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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