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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en中文译名“词元”能否申请商标?

行业
阿耐2026-04-17
Token中文译名“词元”能否申请商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已注册成功的‘Token’‘词元’商标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玲 四川九鼎知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目录

一、官方确定为通用名称

二、“Token”“词元”能否注册成商标?

三、总结


Part.1 官方确定为通用名称


2026年3月23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上指出,Token“词元”不仅是智能时代的价值锚点,更是连接技术供给与商业需求的“结算单位”,为商业模式的落地提供了可量化的支撑。这表明官方已明确Token的中文翻译为“词元”,并将“Token”确定为AI模型的计算单元,使其成为行业通用词汇。


Part.2 “Token”“词元”能否注册成商标?


经检索,“Token”“词元”作为商标已在多个类别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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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成功的“Token”“词元”商标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面临撤销的风险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法律要件: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起(无利害关系限制)。撤销对象: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事实状态:该商标在注册后,在市场中已演变为法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通用名称。


3.案例

案例一: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


03


案情:瑞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11日申请,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可可制品、茶饮料等)。第三人认为“摩卡”已成为咖啡的通用名称,申请撤销。二审法院认为“摩卡”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即虽然未被法定标准收录,但已被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是指代一类商品,故(2020)京行终254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生效,第9199914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被撤销。


裁判要旨:法院指出,判断是否成为通用名称,应以审查及审理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某一词汇在行业内已被广泛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即使它曾经是合法商标,也必须被撤销,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面临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法律要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通用名称;申请时虚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主体: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时间:绝对理由不受五年期限限制,任何时间均可提出。法律效果: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案例

案例一:关于第19063345号“水印王”商标商标信息:


04


案情:贵州省谋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于2016年2月2日后在42类上申请注册了第19063345号“水印王”商标。并于2017年3月21日被国知局核准注册。该已注册商标完整包含文字“水印”,仅尾部添加指示含义为最强最厉害的文字“王”,整体含义为“水印王者”“水印第一”或“最强去水印或加水印的功能”,直接表示了功能、用途等特点,如果维持注册并独占该文字标识,将对相关软件行业企业及软件市场的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精英知识产权集团受委托人委托,对第19063345号“水印王”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使得“水印王”商标成功被国知局宣告无效。


裁判要旨:“水印”一词在市场上属于通用词汇,争议商标系纯文字“水印王”构成,整体含义具有“最强去水印或加水印的功能”,可理解为“水印王者”,直接表示了指定的“计算机软件”功能、用途等特点,不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注册申请中的“Token”“词元”商标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对于尚未注册、正处于审查或驳回复审程序中的“Token/词元”商标,结局必然是驳回,且通常无需引证在先近似商标,而是直接触发“绝对理由”驳回。


(一)驳回理由一:缺乏显著性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法律要件:“Token”“词元”官方确立为行业通用词汇,注册在09、42类等AI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等相关商品/服务类别上缺乏显著性,将被驳回。


3.案例:

案例一:第71261429号“MedGPT”商标驳回复审案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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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申请商标中的“Med”为常见英文单词“Medical”缩写,具有“与医疗或医学相关的”含义,而“GPT”是“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缩写,指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深度学习模型,也是一种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申请商标“MedGPT”为纯文字商标,且仅表现为常见的计算机字库字体,该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以医疗为目的的科学调查”等指定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文字含义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技术等特点,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二)驳回理由二:欺骗性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2.法律要件:标志与事实不符;容易产生误认。


3.案例

案例一:关于第81916108号“AI原点社区”商标驳回复审案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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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申请商标“AI原点社区”指定使用在不动产出租等服务上,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Part.3 结 语 


“Token/词元”已被官方确立为行业通用词汇,通用词汇属于公共资源,强行申请注册试图独占,不仅耗时耗力,最终也极易被驳回、撤销或宣告无效。总之,建议大家选择独创性、显著性更高的标识注册商标,这样才能获得稳定且有效的法律保护。


(原标题:Token中文译名“词元”能否申请商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玲 四川九鼎知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Token中文译名“词元”能否申请商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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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2119.html,发布时间为2026-04-17 23: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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