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全文发布。”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针对广告中常见的小字备注、极限用语、引证内容及法定提示语使用等四大类问题,向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发出明确合规指引,旨在清理整治广告提示语乱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此次指引针对广告中以小字备注形式展示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指引强调,小字备注仅限用于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不能对主广告语核心内容进行否定或实质性修正。具体要求包括:不能以不符合常理的解释限缩产品性能;不能将不实宣传标注为“企业愿景”等。同时,在补充说明促销条件、活动规则等信息时,小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标注清晰可辨、位置合理关联,确保消费(883434)者易于辨识。
对于“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极限广告用语的使用,指引明确了界定标准。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必须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不能依据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自行定义的范围进行宣传。同时,禁止通过不当限定(如自行划定特定领域、附加不当限定词)来营造领先优势。
在引证广告与广告主自证内容方面,指引要求,引用第三方机构数据或结论的,需注明机构完整名称及结论的复现条件,不得歪曲或夸大。广告主使用自有数据或实验进行宣传的,如存在时间、地域等限制条件,需一并清晰注明。
指引还重申,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理财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标注警示提示语的广告,必须按规定规范标注,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附:
中国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广告提示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并对广告中提示性用语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广告协会提醒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高度重视,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要求,引导行业合规经营,现我会就重点合规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广告中以小字备注形式展示的内容
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备注的,应保障消费者能通过主广告语直接获取核心信息,小字仅限用于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小字备注需清楚、准确、明白。
1. 小字备注不能对主广告语核心内容进行否定、推翻或实质性修正。不能出现以下情形:
(1)以小字备注对产品性能、功能等进行明显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2)宣称的具体性能、功能、规格、成分、用途等与产品、服务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以“小字”标注所宣称内容仅为企业愿景等。
(3)其他与主广告语存在明显矛盾、冲突的情形。
2. 在核心信息表述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小字备注补充技术参数、促销优惠条件、活动规则、统计范围、有效期限等具体说明或限制性信息。小字备注需符合以下要求:
(1)内容完整准确。凡涉及限制消费者权益、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条件,需明确完整说明,例如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赠品的品种和数量、获得优惠的附加条件等。
(2)标注清晰可辨。字体、色彩、展示形式需清晰,保障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条件下易于辨识,不能以字体过小、颜色过浅、闪现过快等不易察觉的方式呈现。
(3)位置合理关联。小字备注需与相关主宣传语相对应,位置恰当。
二、关于“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广告用语
在广告中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具体需注意:
1. 相关行业、领域界定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明确定义和分类的范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自行定义的范围,不能作为界定统计行业、领域的依据。
2. 不能通过不当限定营造领先优势,包括: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划定特定领域;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义的基础上,附加限定词限缩范围。
三、关于引证广告与广告主自证内容
广告中引用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取的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需注明该第三方机构的完整名称及实验结论、测量结果或检验检测数据等的复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方法、测试环境、样本条件等)。不能歪曲、夸大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
广告主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的实验为依据进行自证宣传的,可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决定是否标注来源于本企业。自证内容所依据的数据、实验报告等如存在时间、地域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的,需一并清晰注明。
四、关于法定提示用语的标注
对于“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理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标注警示提示语的广告,应按照规定规范标注,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中国广告协会始终把“服务行业自律”的宗旨放在首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秩序。此次风险提示旨在引导行业及时关注、学习新政策,帮助行业主体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合规能力、准确领会通知精神、降低处罚风险。请广告主、互联网平台、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设计制作机构、市场调研服务机构等所有广告活动参与者,切实规范使用提示性用语,主动摒弃“文字游戏”式广告,严控合规风险,共同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广告协会
2026年3月
(原标题:中国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
来源:中国广告协会微信平台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广告小字、极限词、引证内容不得这么做!中广协发布合规指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中国广告协会微信平台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共发表文章
63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