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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编者按
聆听法治进程的有力脉动,见证守望公正的年度印记。2026年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正式公布2025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即日起,我们将对入选案件进行展播,并邀请主审法官分享办案中的思考与感悟。让我们一起读懂每一份判决背后的责任与担当,感受法治中国的坚实步伐与温暖力量。
全国首例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从生态安全到数字前沿,法治始终紧跟时代步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全自动生成”的各类作品层出不穷,其著作权的主张与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精准回应了这一时代难题,为AI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定了清晰边界。

主审法官说

本案是现代科技衍生下的新类型产权纠纷,是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人民生活的产物。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科技代工和人机协同创作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人工智能生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美术图片并不当然构成独创性作品而受法律保护,还需要人类创作者投入一定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和体现个性化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通过各种形式呈现出来的独创性表达,而不是抽象思想本身。本案查明案涉图片系原告仅输入一次抽象场景提示词后完全依赖AI技术算法模型而直接自动生成,难以体现原告通过参数调整等对生成图片作出独创性的选择和修改。继而判定案涉图片AI主导性过高,缺少原告的创作控制力和个性化表达,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案重申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是人类精神创作活动,核心是“智力投入”及“思想表达”,而非技术产出的偶然结果。同时,本案裁判也为那些通过深度交互、反复调试、融合自身独特构思与审美而创作的、真正体现人类创作者实质性智力投入的AI辅助创作留下予以作品保护的空间,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合理、深化应用,促进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造、推动精神文明的数字创作生态。
——谢露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二级法官
(原标题:划定边界!十大提名案件之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制图:张明翠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划定边界!十大提名案件之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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