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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输入几句提示词,AI就能按照你的指令“画”出一幅精美图片,这样的操作如今已经越来越普遍。但你想过没有:如果别人照搬了你的“指令”,还生成了风格一样的画,这算不算侵权呢?
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AI提示词著作权案,一审判决: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些精美的图片,是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他们通过输入多组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提示词,生成了这些图片,并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
没过多久,这家公司发现,有网络用户发布了与这些图片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还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作者署名为朱某、盛某,二人所用画作的提示词与该公司完全一致。于是,这家公司将朱某和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原告公司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两名被告未经允许,使用涉案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原告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而在被告朱某、盛某看来,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思想”范畴,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
那么,AI提示词到底算不算“作品”?法院审理认为——
从内容上看,涉案提示词仅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表达”。
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
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
此外,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有人用跟你一样的“提示词”生成相同的作品,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来源:央视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AI提示词到底算不算“作品”?法院判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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