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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撰写虚假专利申请,没拿到报酬要起诉?法院:合同无效!

案例
阿耐2026-02-08
委托撰写虚假专利申请,没拿到报酬要起诉?法院:合同无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委托撰写虚假专利申请

没拿到报酬要起诉?近日

河西法院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让我们阅读案例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21年,B公司与A公司签订《专利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委托A公司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按阶段向A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01


合同存续的两年间,B公司委托A公司撰写了涉及各行业领域百余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文件千余件,在已报送国知局或地方保护中心审查的申请中,近半数未通过审查,或因被认定为“非正常”而视为撤回或主动撤回。


期间,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部分撰写费用。后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文件撰写费用。B公司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返还未通过审查部分文件的撰写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前提。B公司在明知相关企业没有真实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委托A公司编写专利申请文件,A公司在明知上述情况下虚构发明创造,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扰乱正常专利申请、审查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涉案合同无效。


双方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具有过错,故双方基于涉案合同主张的债权均不属合法之债,对于双方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以真实、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将科技创新通过专利制度予以保护直接助力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壮大;而虚假专利申请直接挤占了宝贵的行政审查资源,滋生专利泡沫,破坏了创新生态的诚信基础,极易导致扶持政策和资源的错误配置,进而损害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本案双方当事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相互串通,帮助相关企业在没有真实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大量向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并使部分申请获得专利权。其行为首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还违反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审查秩序、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最后,如果此类行为不予及时规制,必将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导向,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创新热情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虚假创新活动予以依法惩治,彰显了法院坚决打击恶意专利申请等投机行为,净化社会创新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信心决心,对于鼓励企业进行真实、高质量科技创新,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

(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


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并在裁判文书充分说理。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原标题:【西法拍案】委托撰写虚假专利申请,没拿到报酬要起诉?法院:合同无效!)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供稿:马为一 民二庭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委托撰写虚假专利申请,没拿到报酬要起诉?法院:合同无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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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626.html,发布时间为2026-02-08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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