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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代理事务所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被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0000元。”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发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滁州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六安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代理事务所警告并罚款,合计10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滁州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XXXXXXXXXXX
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杨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6〕1号
案件名称:滁州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三)诋毁其他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7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六安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XXXXXXXXXXX
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鲁X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6〕2号
案件名称:六安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三)诋毁其他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7日
(原标题: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安徽2代理机构被警告+罚款1万元)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层(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在申请专利时弄虚作假!安徽2代理机构被警告+罚款1万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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