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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鑫巨宏IPO收问询函:被控侵害商业秘密,重大诉讼进展受关切;欧洲专利局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启动PCT试点项目

晨报
纳暮2026-02-04
#晨报#鑫巨宏IPO收问询函:被控侵害商业秘密,重大诉讼进展受关切;欧洲专利局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启动PCT试点项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6年2月6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楚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王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善旺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集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野马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投资者问#


洲明科技: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专利授权3,398项, 软件版权登记302项,商标布局200多个国家,累计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190多项


有投资者向洲明科技(300232)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拥抱AI有些时间了,请问都有哪些核心专利领跑行业?AI端侧的核心专利有多少条?智显机器人的相关专利有多少条在申请中?谢谢解答!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前沿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通过持续投入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保护,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专利授权3,398项, 软件版权登记302项,商标布局200多个国家,累计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190多项。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与市场需求,稳步推进相关技术与产品的落地应用。感谢您的关注!(来源:同花顺iNews)


#IPO那些事儿#


鑫巨宏IPO收问询函:被控侵害商业秘密,重大诉讼进展受关切


1月26日,据北交所官网,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巨宏”)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被控侵害商业秘密、与参保人数较少或实缴资本较低供应商合作等情况受到监管层的关切。

招股书介绍,鑫巨宏主要从事精密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模块芯片基座、光纤透镜阵列、高密度光纤连接器、光纤适配器、激光雷达视窗、车载镜头视窗、机器人精密零部件产品等,主要客户包括中际旭创、新易盛、Coherent、海信宽带等。

首轮问询函中,鑫巨宏的重大诉讼进展受到监管层的关切。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及其员工报告期内存在诉讼,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及其员工冯兵兵等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招股书显示,2023年,公司成立光互联事业部,开发以MT-FA、MPO Cable为代表的光纤连接器产品,并于2024年4月引入核心技术人员冯兵兵。

鑫巨宏披露,公司前述诉讼仅涉及MT-FA产品,报告期内涉诉产品收入金额占比较小,与公司其他产品不存在关联,其他业务未受到影响,且公司在涉诉工艺、设备方面存在替代方案,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层要求,说明公司开展涉诉相关业务的背景及发展历程,主要客户及获客途径,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情况,相关技术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等。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诉讼进展,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等情形,相关诉讼是否对业务活动开展、人员任职资格、核心技术权属、客户合作持续性等构成不利影响。(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全国人大代表王红梅: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优化社会创新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期待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优化社会创新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为一名来自企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同时也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比如我企业所在地宁德市检察机关,全市建立科技创新产业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主动跟进服务主导产业。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借助“外脑”,通过聘请知识产权专家作为检察官助理等方式,成功解决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效。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希望宁德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构建“打击+共治”一体化履职格局,厚植法治沃土,助力优化社会创新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来源:福建检察新媒体)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北京二锅头酒业因商标违规被罚4078元


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产品上使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R”,构成商标违法行为,被处以4078.2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改正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2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

根据处罚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虽持有第133470号、第46332506号“永丰牌”注册商标,但其于2020年6月申请注册的另一涉案商标(由文字、图形及添加的“线框”、“穗叶”图案等元素构成),已于2024年9月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商评字[2024]第0000237780号)。

调查发现,在2025年生产的多款产品(共七种涉案产品)瓶身正面显著位置,该公司使用了上述未经核准的商标图案。关键问题在于,部分产品的瓶身或预包装标签上,在这些未核准的商标图案附近标刻或标印了“R”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标准,“R”标识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标记,用于表明商标已获核准注册并享有专用权。

执法机关认定,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已知晓其商标申请于2024年9月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在后续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该未核准图案并标注“R”标识,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该公司关于该图案仅为对已有注册商标进行“装饰、丰富”的抗辩理由未被采纳。

公告详细列出了七类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值情况,产品涉及多种规格的“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包括“普方”、“蓝方”、“白钻”、“大金钻”、“金钻”、“蓝钻”等系列。经计算,所有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总计为81,564元,违法所得亦为81,564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已承诺停止使用未经核准的商标,且执法机关未收到其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最终处以罚款4078.2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改正违法行为。(来源:齐鲁壹点)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刑!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擅自组装并准备销售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包装盒,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郑某在深圳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铺,后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郑某向王某提出制造带有某知名注册商标标识的蓝牙耳机包装盒的要求。王某应允后,自行采购了该注册商标的金属模具及带有商标的说明书,随后将标识印制于其组装的空白包装盒上。完成组装后,郑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运往外地意图销售,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注册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信誉的载体,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假冒、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广大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勿为眼前小利铤而走险,从事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若发现相关侵权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来源:中国法院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6年春节联欢晚会主标识、吉祥物形象及大春晚季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2.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3月23日生效!以色列海牙单独指定费变更


近日,以色列政府宣布将对其海牙体系下的单独指定费用进行调整,这些变更将于2026年3月23日生效。


自生效日起,在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指定以色列时,相关费用调整如下:

申请阶段:每项外观设计指定费为117瑞士法郎(标准费),70瑞士法郎(减免费);

▪ 首次续展:每项设计146瑞士法郎;
▪ 第二次续展:每项设计175瑞士法郎;
▪ 第三次续展:每项设计204瑞士法郎;
▪ 第四次续展:每项设计233瑞士法郎。

符合海牙体系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小型实体、高等教育机构等申请人,仍可在指定以色列时适用减免收费标准。(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欧洲专利局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启动PCT试点项目


2026年1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联合宣布,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试点项目,澳大利亚申请人可指定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及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该试点项目将面向通过WIPO或IP Australia作为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开放。EPO表示,这是EPO与IP Australia紧密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彰显了各方对其工作质量的信任。

澳大利亚申请人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局,可享受加速获得高质量欧洲专利保护的通道。凭借EPO的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在进入国际阶段时可免除补充检索报告的步骤,从而节省时间和成本。若申请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向EPO申请国际初步审查,还将享受减免75%国际阶段审查费用的优惠。

EPO表示,将继续全力为澳大利亚及全球创新者提供最高标准的服务。IP Australia表示,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体系在提升经济生产力、韧性与可持续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EPO指出,此次试点项目是IP Australia与EPO广泛合作中的一项重要进展,旨在为澳大利亚客户的发明保护提供更多选择。(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casipr 检索:王锦林 编译:武辰爽)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鑫巨宏IPO收问询函:被控侵害商业秘密,重大诉讼进展受关切;欧洲专利局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启动PCT试点项目(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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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599.html,发布时间为2026-02-04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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