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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件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

行业
阿耐2026-01-25
69件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因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深圳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代理的69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50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外观设计专利7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案专利申请人共56个(其中企事业单位48个,自然人8个,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


07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罚〔2026〕深圳办0112号)


粤市监罚〔2026〕深圳办0112号


当事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因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代理的69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50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外观设计专利7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案专利申请人共56个(其中企事业单位48个,自然人8个,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转送专利代理机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材料的函》(专代案字〔2025〕139号)、《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意见》,以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清单,证明案件来源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


2.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当事人《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及有关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资质。


3.我局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对当事人办公室主任***、专利代理师**等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深圳市******有限公司代理69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清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


4.当事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员工名单》,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专利代理师**、**、***、***等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的解聘证明复印件,证明本案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师确为当事人的专利代理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所列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秩序;”所指的违法情形。


鉴于当事人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的情况、专利代理师的情况、劳动合同等证据,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我局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市监罚告〔2025〕深圳办1230-2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罚〔2026〕深圳办0112号>)


来源:广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69件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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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532.html,发布时间为2026-01-25 1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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