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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处理的公告。”
近日,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处理的公告。其中提到,济南诺鑫博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违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登记申请。
此外,有3家备案主体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九款相关规定,1家备案主体被暂停接收预审请求半年,另外两家备案主体被约谈并予以警告提醒。
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显示,
第二十五条,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代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注册申请:
(二)提交虚假材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二十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济南保护中心暂停接收预审请求半年以上:(三)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第十七条 在预审阶段,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预审服务,并予以提醒、约谈或警示:(九)无正当理由撤回预审案件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存在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以及不符合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关于对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处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以下单位采取预审服务资格管理措施:
济南诺鑫博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违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登记申请。
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违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对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暂停接收预审请求半年。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违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九款的相关规定,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进行约谈并予以警告提醒。
济南农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九款的相关规定,对济南农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予以警告提醒。
特此公告。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对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处理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提交虚假材料/干扰或不配合专利预审工作等,1家代理机构和3家单位被取消预审资格/暂停预审半年/约谈警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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