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以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推进专利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七号令)第六条规定,现就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以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
二、应当以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文件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中国国家申请文件,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文件,复审请求文件,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以及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其他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等文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上传文件方式提交的XML格式文件清单详见本通知附件,其他表格形式的XML格式文件直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提交。
三、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适用WIPO ST.26标准外,XML格式文件均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标准要求。专利电子文件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的“工具下载”栏目获取。
四、当事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XML格式文件提交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文件核对义务,确保所提交的XML格式文件准确、完整。因XML格式转换导致文件错误的,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给予补救。
附件:应当以XML格式上传提交的专利电子文件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自2026.1.1日起,国知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共发表文章
282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