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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离职创业,被前东家索赔1220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天 知联社IPUnion
2026年5月16日,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茗科技”)发布涉诉公告,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对云易丰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易丰成”)及其法人黄某某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220万元。
Part.1
人员离职引发的侵权之诉
品茗科技公告显示,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开发“品茗工程计价软件”,于2012年完成开发。经过多年更新迭代,推出最新版本“品茗工程计价软件”(7.0版本),并于2022年1月27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依法享有各项著作权权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引发此次诉讼的关键人物黄某某,曾任职于品茗科技。离职后,黄某某担任云易丰成法定代表人,并为该公司最大单一股东,随后推出与品茗软件直接竞争的“丰城数字计价软件 V1.0”。
品茗科技认为,“丰城数字计价软件 V1.0”软件与“品茗胜算 V7.0”在特有信息上存在高度一致,明显构成著作权侵权。
据此,品茗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及被告官网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220万元。
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浙01民初1324号。
Part.2
“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规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司法审判,普遍适用“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这也是本案侵权判定的关键逻辑。
结合品茗科技发布的涉诉公告,其明确指出黄某某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品茗工程计价软件”的相关工作,该表述的核心目的应该是佐证“接触要件”成立。
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的推定长期面临源代码取证难、比对难的现实痛点。被告往往以源代码不同、技术底层架构有异为由抗辩。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指导案例及司法政策中已反复明确:源代码比对并非侵权认定的必要前置条件。若原告能够证明两款软件在界面设计、功能逻辑、数据流转、专业词库、错误设置等非文字性要素上构成高度近似,人民法院可综合全案证据,依法推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如此,品茗科技所主张的两款软件在“特有信息”上高度一致能否成立,就取决于其能否就此提供充分、可验证的证据支撑。
关于赔偿金额,品茗科技所主张的1200万元经济损失及2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在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已属较高标准。这背后不仅反映出品茗科技对涉案软件市场价值的评估,也引发了业界对离职创业所涉知识产权风险的关注。若法院最终支持较高判赔额,将对同类离职创业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产生显著的示范效应。
案件后续进展,尤其是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与判赔金额的确定,值得业界持续关注。
附:公告


(原标题:前员工离职创业引纠纷:品茗科技1220万索赔,聚焦软件著作权侵权争议)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天 知联社 IPUnio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前员工离职创业引纠纷:品茗科技1220万索赔,聚焦软件著作权侵权争议(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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