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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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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暮3个月前
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欢迎领取《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聚焦国内外商标领域的政策法规动态、实时热点资讯、行业焦点案例、审查审理趋势,并站在企业实务角度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加透彻地洞悉行业发展近况。


PART01

本期看点


热点资讯+解读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3.《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发挥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品牌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品牌


4.《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发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4年1-7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


6.委内瑞拉设立商标续展宽展期


7.阿根廷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修改


焦点案例+解读


1.擅自使用与他人相近的企业字号,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同行业字号相近如何维权


2.综艺节目同名“这!就是街舞”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具有显著性——如何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突破“缺显”条款


3.“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4.美国:“商标霸凌(Trademark Bullying)”难获支持


审查审理趋势


从超凡2024年6-7月商标局裁定看商标审查审理动态趋势


PART02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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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PART03

部分精彩内容速览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4年1-7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


2024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4年1-7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其中,商标在2024年1-7月的申请量为411万件,注册量为289.2万件。截至2024年7月,有效注册商标为4837.4万件。


超凡解读


我国每年的商标注册量多年来保持在世界第一的位置,以上均已说明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及商业主体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高。商业主体一般会基于使用目的、防御目的或储备目的等申请多枚商标,保证自己的品牌能够正常使用,且在商标界面防止他人申请注册高度近似商标以进行攀附之行为。2019年《商标法》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且在商标申请、转让等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相关主体名下所有商标进行审查,或会下发审查意见书,足以说明商标管理“关口前移”。故商业主体知晓利用商标注册保障产品自由销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注意名下商标数量、种类等情况,需基于正当使用目的申请商标,而不应该盲目地申请大量商标。另,可委托专业商标服务机构对名下商标进行清理或分级,查漏补缺、分级管理,保证品牌安全的同时,不至于陷入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漩涡。


2.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2008年5月,四川五郎酒厂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第6752142号“五郎”商标,并于2010年4月7日成功获准注册。2022年8月,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以该商标侵犯其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230457号“郎”驰名商标权益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4]第0000027169号裁定书,认定在“五郎”商标申请注册前“郎”商标已达驰名标准,“五郎”商标构成对“郎”商标的摹仿,且四川五郎酒厂与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四川省同行业经营者,前者对后者驰名商标“郎”应系明知,同时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即使双方商标注册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亦适用驰名条款对驰名商标予以相应的保护,最终裁定“五郎”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其无效宣告。


超凡解读


本案中,“五郎”商标核准注册已达十余年,远超《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五年限制,但即便如此,亦不能“高枕无忧”。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郎”酒品牌始于1903年,距今已有100余年悠久历史。早在1997年,“郎”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2018)京行终3840号判决书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在2000年6月15日之前,第230457号“郎”商标在酒类商品上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前述认定记录均早于“五郎”商标的申请时间,已具备申请《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保护的基本条件。加之,“五郎”商标与“郎”商标文字构成高度近似,其权利人四川五郎酒厂作为同地域同行业的经营者申请注册了多枚“五郎”“红花郎”“青花郎”“小郎酒”等商标,具有较为明显的摹仿恶意,满足了适用驰名条款保护的另外两项要件。基于此……



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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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五郎”商标注册十余年仍被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跨越时间的权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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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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