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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被罚6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周某因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600元。
附:处罚详情
案件名称:周某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周某
身份证号:4****************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计人民币 6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周某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被罚6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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