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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其做出警告处罚。”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处罚信息,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其做出警告处罚。
附:处罚详情
(原标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警告!)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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