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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全文发布。”
此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其中附件《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提到:
对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达5名(含5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
自2021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进泉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促进泉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泉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泉市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具体要求以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见附件1)。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请人在2023年5月25日前按照申报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开发区分局,下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6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审核程序。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交叉互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实际情况可进行申请项目实地考察或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三)项目公示。对拟奖补的非涉密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下达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对盖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报《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如果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科 0595-22118711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科(涉及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三项奖补) 0595-22579136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32378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59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0500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28153710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5593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8130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888613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465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2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16515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68761301
附件:1.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各项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表
3.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2022年4月已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的专利转化奖补项目已并入本次奖补,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项目申报表;
2.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给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项目申报表;
2.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5.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佐证材料(不要求全部具备,下同),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三、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2022年4月已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的专利转化奖补项目已并入本次奖补,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注:出让或许可方必须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3.支付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 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佐证材料,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四、服务机构专利供需对接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专利供需对接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受让或被许可方必须为泉州中小微企业);
3.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信息发布佐证材料;
6.服务机构撮合交易佐证材料。
五、免费专利开放许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免费专利开放许可补助项目申报书;
2. 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免费开放许可登记材料;
3.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六、促成专利开放许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推动专利开放许可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促成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表;
2. 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放许可登记材料;
3. 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以及支付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免费开放许可的项目可不提供支付凭证;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机构推动开放许可的佐证材料;
6.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实施转化的各类佐证材料,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一)奖励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排名以省局提供名单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贷款合同加盖公章(贷款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
3.专利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八、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泉州地区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在泉设立并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
(三)申报材料
1.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保险合同及对应保费发票复印件。
九、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机构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一)奖励标准
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泉州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泉州地区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机构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2.2022年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清单;
3.推动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清单;
4.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及佐证材料。
5.2022年工作情况(重点体现有示范经验)。
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转化
(一)奖励标准
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三)申报材料
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转化补助项目申报表;
2.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省级备案文件;
3.开展产业专利导航证明材料(产业导航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4.名下专利池清单(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
5.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佐证材料;
6.2021年以来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一)奖励标准
支持泉州地区内有资质的交易场所整合交易服务平台专利技术资源,完成专利技术需求、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1000条有效企业需求、5000家创新型企业、3000名专家、100家服务机构,并向企业精准推送专利信息不少于300次;设立专利开放许可专区,收集并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300项,协助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00项,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专利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免收交易服务费,为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评估服务、交易撮合、竞价拍卖、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对交易标的法律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促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有资质的交易平台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推送、开放许可等体现工作成效的各类佐证材料;
十二、高校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一)奖励标准
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泉州地区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法律纠纷解决路径建议。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实务指引。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高校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的佐证材料;
3.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相关服务佐证材料;
4.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的佐证材料。
十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一)奖励标准
现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转化服务专区,协助管理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升级整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泉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提供专利转化计划服务支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的佐证材料;
3.推动整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泉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的佐证材料。
十四、专利转化典型案例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围绕专利转移转化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信息支撑等运营促进工作,并形成示范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培训推广等方式提升区域专利转移转化水平,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案例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主体
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典型案例奖励项目申报表;
2.入选典型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五、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一)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泉州企业商标品牌,每件补助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2022年度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泉州地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奖励项目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裁定)文书复印件。
十六、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本项奖补与第三项不同时享受)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泉州转化实施的,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累计达到20万元,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数据纳入2022年度计算;
2.交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交易;
3.交易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不限于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4.该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转化实施。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
2.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转让手续材料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材料的复印件。
4.在泉州转化实施的佐证材料(运用该专利的企业产品、开展产品试生产、产品销售、为转化实施购买相关设备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以专利包形式交易的,仅补助发明专利交易的金额,其中,专利包可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交易额计算;专利包无法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数量占专利包总数量比例来计算金额。
十七、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在泉转化实施(本项奖补与第一项不同时享受)
(一)奖励标准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转化实施,属非关联交易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辖区各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累计达到50万元,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数据纳入2022年度计算。
2.交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交易。
3.交易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
4.该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转化实施。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在泉转化补助申报表。
2.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转让(许可)手续材料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材料的复印件。
4.发明专利购买方(被许可方)在泉州转化实施的材料(运用该专利的企业产品、开展产品试生产、产品销售、为转化实施购买相关设备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以专利包形式交易的,仅补助发明专利交易的金额,其中,专利包可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交易额计算;专利包无法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数量占专利包总数量比例来计算金额。
十八、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促成发明专利转化(本项奖补与第二、四项不同时享受)
(一)奖励标准
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引进和促成50件以上发明专利在泉州转化实施,或促成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属非关联交易并转化实施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引进和促成50件以上发明专利在泉州转化,或促成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实际交易金额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数据纳入2022年度计算。
2.交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交易。
3.交易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不限于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4.该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转化实施。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促成发明专利转化项目补助申报表。
2.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转让(许可)手续材料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材料的复印件。
4.体现该交易为申报主体促成的材料的复印件。若交易合同中有申报主体居间促成的条款,免于提交本项材料,但需在交易合同进行显著标注。
5.在泉州转化实施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用该专利的企业产品、开展产品试生产、产品销售、为转化实施购买相关设备等能体现转化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以专利包形式交易的,仅补助发明专利交易的金额,其中,专利包可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交易额计算;专利包无法区分发明专利交易额的,按发明专利数量占专利包总数量比例来计算金额。
十九、核心专利融入团体标准
(一)奖励标准
对核心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成为团体标准的,经评审,每件奖励制定主导单位3万元。
(二)申报主体
团体标准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依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日期在2021年12月24日以后。
2. 核心专利技术融入团体标准。①融入标准的专利为国家、省、市专利奖获奖专利;②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先进技术方案、关键结构特征和技术实现方法转化为团体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实施该团体标准必不可少的技术指标;③该专利技术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④该团体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专利技术融入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发明专利融入团体标准项目申请表。
2.已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文本复印件。
3.融入团体标准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国家、省、市专利奖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体现核心专利融入团体标准的解释性(论述性)材料。
二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一)奖励标准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 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专利权、商标权为质押标的向银行质押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下的业务参照执行。
2.商标、专利和商标专利混合质押融资还贷日期在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已经享受市局贴息的贷款合同不得再次申报。
3.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合同关联的质押合同复印件,或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5.贷款合同关联的质押资产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是指,以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进行组合担保取得贷款的,仅对其他资产抵质押担保额度以外因知识产权质押而取得增加的贷款额度进行贴息,且以知识产权评估值为上限。其他资产抵质押担保额以其他资产在各家银行抵质押率和质押合同中的质押金额进行判定。例如,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一起组合质押,在某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评估值为200万元,其他资产评估值为600万元,该银行对除知识产权以外资产的质押率为5折,该知识产权质押放大额度为500-600*0.5=2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贴息以200万元计算。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下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免于企业申请,由发放贷款的银行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贷款贴息相关材料。
二十一、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一)奖励标准
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按保费金额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已经享受市局补助的保险合同不得再次申报。
2.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表;
2.相关知识产权保险合同;
3.保费支付发票,实际支付保费金额以合同和发票二者中数额低的计算。
二十二、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奖励标准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成功,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年度每个权利人奖励1次。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知识产权权利人
(三)申报条件
1.泉州市辖区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成功的;
2.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3.一个典型案例总共奖励10万元,若涉及多个泉州市辖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由其中一个权利人代表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奖励申报表;
2.主动维权材料;
3.生效的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复印件;
4.被评为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通知。
二十三、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一)奖励标准
对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达5名(含5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泉州市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已经获得该项奖补的不得再次申报;
2.该专利代理机构从成立至申报材料时拥有专利代理师5名以上(含5名),同一专利代理师不得在不同代理机构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及社保医保等说明在泉就业材料。
二十四、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营收奖励
(一)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应将商标、专利代理收入扣除)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营收奖励项目申报表。
2.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五、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一)奖励标准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3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2022年首次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经享受市级该项贯标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项目申报表;
2.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十六、知识产权人才
(一)奖励标准
自2021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申报主体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泉州企业在职人员;已经享领取该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奖励
已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又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泉州企业在职人员;已经享领取该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
(1)泉州市知识产权人才(专利代理师)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在泉州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2.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奖励
(1)泉州市知识产权人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在泉州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原标题: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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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每人奖励5000元,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奖励3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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