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商标局:2020年前半年,我国商标网上申请量418.06万件,占比97.58%
2020年以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商标局攻坚克难,发挥商标注册信息化支撑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作用,大力推广网上申请,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多便利。今年前6个月,我国商标网上申请量418.06万件,占同期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97.58%,比2017年网上申请全面开放时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
“云端”服务更贴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商标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着力优化商标网上服务功能,解决部分商标业务只能纸件申报的问题,为商标申请人“足不出户”远程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上线商标网上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申请人通过网申系统可自行填写非标准项目,改变了以往申请非标准项目只能提交纸件申请的方式,实现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面电子化。开发马德里国际注册后续业务网上申请,其中国际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业务已正式上线,为国内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走出去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
“线上”扩容提效能。经过前期广泛试用和系统功能逐步完善,商标驳回复审业务实现了“网上申请、在线缴费、上传证据材料、自动形审、电子发文”全流程电子化,极大节省申请人时间和经济成本,并为后续推进涉及双方当事人等复杂商标业务的电子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商标驳回复审网上申请功能有助于优化审理方式,提高审理效率,目前的商标驳回复审平均审理周期已从法定的9个月缩短至6.5个月以内。同时,商标异议决定书和商标注册审查决定文书正式上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商标局将按计划推进商标双方当事人网上申请建设,年底前上线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继续推进商标注册审查机制改革,切实做好运维保障,为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提供稳定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上调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费用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IP5)机制
为解决共同面临的专利申请量剧增、待审案卷积压严重的问题,2007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这五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了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IP5)机制。
IP5合作的成员为: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
■欧洲专利局(EPO)
■日本特许厅(JPO)
■韩国特许厅(KIPO)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处理了全球约80%的专利申请和95%的PCT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紧密合作,共同提升效率应对专利申请积压问题。五局局长每年会面,审议合作进展并决定战略。
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机制建立之初的愿景为“消除各局之间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专利权的稳定性”,并将“工作共享”作为合作的重要理念和主要方式。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为应对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017年,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确立了新的合作愿景,“五局将开展专利实践和程序的协调、加强工作共享、提供高质量和及时的检索与审查结果以及无缝接入的专利信息、推动国际专利环境朝着更加高效、低成本和方便用户的方向发展”。
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充分认识到与知识产权系统用户以及其他专利局保持开放沟通的重要性,因此努力吸收产业界及其他有行动需求的局方的观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观察员参与了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所有层级的会议。
自2012年开始,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局长与中美欧日韩产业界代表(IP5产业界)的年度会议成为了五局合作的一个特色。此外,全球案卷工作组(GDTF)会议的举办,成功使得全球案卷项目的推进聚焦于用户需求。
随着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的数量和复杂度的增加,与中美欧日韩产业界代表的深入技术讨论对确保五局合作符合用户期待与诉求变得尤为必要。
2016年10月,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局长同意建立一个新的论坛,即IP5产业界咨询组(ICG),着眼于在GDTF成功的基础上,将与产业界的咨询扩展到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的其他领域。
IP5产业界当前由以下组织组成: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PPAC)
■欧洲商会(Business Europe)
■日本知识产权协会(JIPA)
■韩国知识产权协会(KINPA)
■美国知识产权人协会(IPO)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
2020年7月21日,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会议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主办。本次会议将重点讨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战略措施和后疫情时代的五局合作等内容,还将对规范五局合作新工作模式的线上会议指南和与五局产业界沟通规程以及新兴技术/人工智能等合作项目的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进行汇报和审批。(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等规章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7月1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网站)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维护的通知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
由于系统维护,预计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20时至7月18日(星期六)20时,电子申请系统部分服务功能将受到影响。维护期间,具体影响如下:
1、用户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电子申请时,将接收到“电子申请待处理回执”;待电子申请系统维护工作完成后,电子申请系统将根据申请文件的校验情况发出“电子申请回执”或“拒收回执”文件。
2、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暂停服务。
在线电子申请可以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申请日后其他文件。
3、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中的部分业务无法办理和使用。
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0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第二批资助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的通知》(京知局〔202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二批资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7月21日止。
公示期间,对资助单位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反映。
请第二批资助名单中的申请人于公示期内及时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zizhu.bjzldbc.org.cn),认真核对确认银行账户信息。公示结束后,将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发放资金。
联系人:刘畅、索金莉
代办处电话:010-82612006-3
代办处传真:010-82612209
代办处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4080660
纪委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附件-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第二批资助单位名单.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5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7/15/art_5652_524426.html)
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展会维权援助服务
日前,在第31届北部湾广西医疗器械·口腔产品及医疗防疫防护用品展览会举办期间,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驻会,向展商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
会展期间,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台,共接受咨询50余人次,发放知识产权相关宣传资料200余份,巡馆排查近百家参展企业的88项专利,并向展位工作人员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贵州积极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
日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谋划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制定贵州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三是以知识产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围绕省12大特色产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知识产权项目的推广转化;四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专项措施,按照“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的要求,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五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高价值专利,鼓励市场主体使用自主商标品牌,不断提升贵州省商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六是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价值转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建立“政产学研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七是推进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窗口业务融合,提高知识产权各项事务办理便利化程度;八是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九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十是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舆论宣传覆盖面。(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华为遭起诉:原告称侵犯了其图像处理专利
7月15日消息,据外媒 Lawstreetmedia 报道,华为近日被一家名为 Cedar Lane Technologies 的公司起诉,后者在本周早些时候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声称华为侵犯了他们的图像处理专利,在他们的系统和设备中使用这些专利方法。
据 Cedar Lane Technologies 公司称,华为侵犯了多项不同的专利,包括 JPEG 压缩、场景识别、电致发光设备、图像处理系统、VR 相机等。Cedar Lane 称,华为在 Mate Xs、Mate X、Mate 20、Mate 20 Pro、Honor View 10、Honor 8 等智能手机,和 MediaPad M5、MediaPad M6 和 MediaPad T5 等平板电脑等多种产品上侵犯了一项特定专利。
Cedar Lane 表示,这些产品已经被华为制造、使用、销售等。华为的侵权行为围绕着一项专利,即 527 专利,该专利涵盖 “[一种]模拟 / 数字转换手段和 JPEG 压缩手段的接口方法,所述 JPEG 压缩手段具有内置的存储装置,包括以下步骤:从所述模拟 / 数字转换手段的图像数据输出中依次读取预定数量的图像线。”
Cedar Lane 补充说,华为还通过让其 “员工在内部测试和使用这些示范性产品”来侵犯其专利。原告表示,被告对这项专利是知情的。
Cedar Lane 技术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立,市场部门包括消费电子和个人电脑,消费产品,电子商务和软件,能源,媒体内容和分销,医疗,移动通信和设备,网络,半导体,未定义。(来源:IT之家)
因涉嫌应用内追踪用户行为,谷歌在美遭遇集体诉讼
路透社报道称,谷歌因涉嫌在应用内追踪用户行为在美遭遇用户集体诉讼。
据悉,谷歌是通过 Firebase SDK 进行的数据收集,该应用被指控记录用户在新闻、叫车和其他类型的应用程序中查看的内容,而这违反了联邦窃听法和加州隐私法。用户发现,即便在谷歌账户设置中关闭了 “网络和应用程序活动”跟踪功能,追踪用户的行为依然会执行。
早在今年 6 月,谷歌就因涉嫌追踪用户互联网使用情况而被多名用户代表委托的律师团起诉,并被要求赔偿 50 亿美元。而此次用户对谷歌这一行为发起了二次诉讼。对此,谷歌回应称对指控提出异议,并会为此进行辩护。(来源:IT之家 作者:西瓜)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卖“aj”标“乔丹”侵权吗?
提到“aj”(Air Jordan,中文名:飞人乔丹)系列球鞋,大部分的体育爱好者可能都不陌生,它是美国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而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享有“乔丹”注册商专用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酷买网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简称亚马逊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涉案球鞋售卖页面截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乔丹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中,乔丹公司主张,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在销售“aj”球鞋的过程中使用“乔丹”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而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则主张其在销售耐克“aj”球鞋时使用“乔丹”是基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授权,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知产北京 记者:立案庭 吴桐)
“撞脸”喜茶商标被宣告无效,商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网红奶茶品牌“喜茶”注册有“HEYTEA”系列商标,而一家咖啡公司随后注册了“HEY”图形商标(简称争议商标),核准使用在餐厅、咖啡馆等服务上。“喜茶”方认为该商标构成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咖啡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7月15日,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喜茶”的经营方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西西公司),其自2014年起陆续注册了“HEYTEA”、“HEYCHA”等多枚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茶馆等服务上。而2017年7月,广州创业咖啡有限公司(简称创业咖啡公司)申请注册了“HEY”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在餐厅、咖啡馆等服务上,2018年7月获准注册。这枚商标以字母“HEY”为主体,字母上绘有多个或坐或卧的人物。
巧合的是,美西西公司称,喜茶品牌在2017年也曾创作过一幅与争议商标相同风格的“HEYTEA”插画,对比“HEY”三个字母的图形部分,两作品极为相似。美西西公司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权及在先著作权,于是对争议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美西西公司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享有“HEYTEA”插画的在先著作权,但争议商标与“HEYTEA”系列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由于争议商标与喜茶商标都核定使用在餐厅等服务上,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应认定构成近似商标,于是对争议商标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创业咖啡公司不服国知局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天,本案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了线上审理。
“我们两家公司都在广东。”美西西公司认为,作为“老乡”,创业咖啡公司应当知晓喜茶品牌所有拥有的在先权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明显攀附的恶意。
但创业咖啡公司表示,字母组合“HEY”只是争议商标的创作要素之一,且已经进行了艺术化的处理,与喜茶系列商标具有明显差异。这枚商标获准注册后,实际使用中,并没有发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形,故请求法院判令国知局重作裁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北京日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上调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将会把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某些费用上调2%。这与《2017年服务费法案》保持一致,该法案允许政府部门和机构每年上调相关费用以应对通货膨胀。
一项特定的服务是按照当前的费率还是调整后的费率进行收费将取决于CIPO收到付款的日期,而不是权利人针对上述服务提出请求的日期。
并非所有的费用都会受到此次官费上调的影响。如下程序的费用会受到此次官费上调的影响:
-递交商标申请以及增加其他类别;
-提交异议声明;
-提出增加注册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的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45(1)条的规定请求发布通知(即决商标未使用撤销程序);
-商标续展和增加类别;
-注册(仅适用于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请求保护地理标识;
-对正式商标(official mark)进行公示;以及
-申请并维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如前所述,此次官费上调的比例仅为2%,并不算高。具体来讲,商标申请的费用将从第一类商品或服务的330加元增加到336.6加元,每增加一类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将从100加元增加到102加元。因此,这不太可能会影响权利人作出提交申请的决定。但是,由于多年来CIPO的收费都十分稳定,因此此次官费上调可能会对那些习惯加拿大收费标准的权利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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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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