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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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郑楠
原标题:新型商标恶意注册的观察报告
伴随着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恶意注册一路走来,历经风风雨雨,经受岁月的洗礼。在如今,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制度革新,商标恶意注册也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积极推进自身的升级换代。面对日益“恶劣”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它不仅把“傍名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这样的旧产品及时更新到2.0版本,还积极推出恶意注册新产品,实践新理念、新技术,努力把根扎到别家田地里,摘别家树上的果子。
笔者被这种“积极进取”“不懈奋斗”的精神所震撼,经观察,撰写了新型恶意注册的观察报告,与各位共享。
一、商标恶意注册创新型产品重点介绍
(一)傍名牌2.0
随着商标注册制度的日益完善,市场主体商标意识的增强,直接申请注册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多数情况下行不通。因此,现在要么是拿来主义,直接假冒注册商标,万一逮不住就赚了呢?要么就是做技术升级,推出傍名牌2.0:
比如拼接“名牌”,注册多个商标,里面各包含“名牌”的一部分,拼起来使用就有了名牌,有时候还能捎上宣传语;
又如掌控新型商标,将名牌的包装、装潢、配色、设计注册成商标,乍一看,难以区分;
再如以人为根本,将知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创始人、创始人的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为商标,辅以引人误解的宣传,也能以假乱真。
(二)“天使投资”
傍名牌毕竟风险太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高额的赔偿。相比而言,“天使投资”可以说是一本万利。一般的“天使投资”成本高,还可能打水漂。商标行业一件商标官费仅300元,看准了就是一本万利。
“天使投资”往往在餐饮、互联网新兴领域流行,基本操作是如下:时刻关注新的餐饮商铺、新开设的公司,只要名字不错,就快速下手,赶在这些商铺、公司之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下他们主营业务的商标,或者主营的抢不到,关联的注下来也行。抢注之后,就是耐心的等待了,如果商标创始人没能把事业做起来,损失也就是几顿饭的事情。如果做起来了,那就要收回“投资”了,或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进行工商投诉举报。
但是具体目的有所区别:
有的只是单纯拿收益,借诉讼举报之机,迫使商标创始人以高价赎回商标。
有的则是蹭热点,搭便车,趁势上线同样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商标权人的商誉,比如说,某师傅糕点之争。
更有甚者还有“鸠占鹊巢”的,这个后面再说。
(三)“损公肥私”
所谓损公肥私,就是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相关案例不鲜见于淘宝天猫等平台。恶意注册人往往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迅速申请注册小范围刚刚产生的行业通用名词,由于商标审查员不可能敏锐到知晓某个领域新产生的通用名称,所以,尽管有《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还是有此类商标成为漏网之鱼。注册成功后,有的恶意注册人会借商标侵权来讹诈行业内的店铺,每个店铺可能数额不大,但是由于涉及面广,所获积少成多;有的则借此排除竞争,妄图独占行业。
特别提醒,理解通用名称型商标的时候,千万不能将视野只放在文字、图形上,商标还有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呢!特别是颜色组合商标或指定颜色商标,其显著性有时依靠经验和标准无法判定,但用来讹诈、排除竞争的时候影响面更广。比如说,某申请人在链锯上,申请指定颜色商标,指定把手部位为红色,指定某部位为银色……。
(四)“鸠占鹊巢”
“鸠占鹊巢”目前是笔者观察到的“天使投资”的高级形式。往往纠缠着同行竞争。举个例子,有广东某家服装企业推出某字母品牌服装,反响不错,但未能成功申请商标,此后也未重新申请;不料,其同行北京某服装公司发现这一点,成功申请注册该商标,而后一方面制售同品牌服装,另一方面迅速搜集证据,在各地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广东服装企业制假售假,数额巨大。这样一来,广东某服装企业难以为继,北京某服装公司“鸠占鹊巢”,品牌到手。
(五)占山为王
囤积商标,据笔者观察主要是两种目的,一种在于防御,一种在于“占山为王”。适合作为商标的汉字是有限的,在有效注册商标量近2000万的情况下,想出一个不重复的商标并不容易。有注册人意识到商标作为标志本身蕴含的价值,因而抓住这一商机,结合数据筛选和计算,将适合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词汇提前注册。
这一行为难说属于恶意注册,也难说有怎样的危害,但愿以后不会出现无标可注,只能从“占山”人手里购买商标的情况。
二、恶意注册创新特点总结
(一)理念创新
以往,恶意注册貌似就是为了“傍名牌”。但是,如今的恶意注册已经不仅仅是攀附知名品牌的商誉了,从借机占个便宜到商业竞争中“李鬼”取代“李逵”,可以说,它的理念大大升级了。
(二)拓展对象
从近期的案件来看,“名牌”已经不算恶意注册的主要对象了,毕竟,生产假名牌的人可能没有注册商标的需求,而“名牌”在当前的商标注册审查体系和技术下,也很难获得注册。
当前新的或者干脆是初创企业刚刚培育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更容易成为恶意注册的主要目标。被抢注的标志可以是企业名称,可以是产品甚至可以是人名。商标权人在这种情形下,往往极难通过商标救济程序救济自身商标权,这一是由于商标权人本身欠缺商标意识,难以举证;二是难以认定其对商标进行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三是先注商标人并非都是恶意注册人。
当然,说句题外话,商标抢注的这种转变其实也体现了近年来市场主体商标意识的增强,蹭大品牌已经落后,培育自主商标成为共识,并且,自主商标的价值也日益凸显。
(三)技术升级
一直以来,商标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打击恶意注册,据称,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申请人,商标局会在商标审查系统中予以特殊标注;对申请注册量明显超过需求的,商标局也会在审查中予以特别关注。然而,恶意注册也在不断的进行技术的升级改造,来规避各种打击措施。
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傍名牌”,拆分和组合注册应运而生。
为了防止申请注册数量大被特别监控,恶意注册人深谙不能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的道理,利用企业登记的便利化,创造多个分身,每个分身都仅注册少量的商标。
除了在防范打击上升级技术,在商标囤积领域,已经存在利用商标检索数据实现快一步注册商标的做法。在商标讹诈方面,一些恶意商标注册人投诉、行政执法和侵权诉讼的综合运用也体现出了法律素养的“进步”。商标金融也被提上台面,笔者对此不甚了解,希望有知之人能详细介绍。
三、恶意注册的防范和控制
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注册制度相伴而生,只要有商标注册,商标恶意注册就不可能消失。纵观世界主要经济体,无论是“使用制”的美国,还是“注册制”的日本,都曾经出现商标恶意抢注的风潮。在中国,翻开2013年商标法修订解释的目的部分,遏制恶意注册赫然在目。
正因为此,打击和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将是一个长久的、永无终结的战役。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防范恶意注册最为简单经济的方式就是及时的注册商标。得益于中国在商标领域采用“注册制”,在当前制度下,无论注册人是谁,其商标只要获得注册就拥有完整的商标权保护。
而对于肩负商标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而言,在对手不断创新的情境下,知己知彼,因时因事制宜,针对新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且不误伤无辜,这当是规范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相关规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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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楠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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