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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陆峰
原标题:高通的“阿喀琉斯脚踵”-从苹果与诺基亚、高通的专利诉讼纷争谈起 (下篇)
IPRdaily于9月4日发了“高通的’阿喀琉斯脚踵’--从苹果与诺基亚、高通的专利诉讼纷争谈起(上篇)”,9月7日发布了“高通的‘阿喀琉斯脚踵’-从苹果与诺基亚、高通的专利诉讼纷争谈起 (中篇)”,本文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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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苹果的歇斯底里
一、苹果的创新之殇
1、苹果的创新危机
苹果是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目前市值接近8千2百亿美元,账面有超过2000亿美元的现金流,其利用巨大的产品销售量和独树一帜的产品群落,建立了一个独立、封闭的产业生态系统。在这个独立和庞大商业帝国里,苹果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多年以来,苹果公司利用其独特的iPhone产品软硬件设计,以及特制的芯片、零部件需求,高规格的供货指标和巨大的销量等优势,通过定价权牢牢逆向控制着供应链上游的数百家厂商,通过自成体系的IOS 操作系统、APP Store和iTunes Store平台锁定了众多应用程序开发商和数百万的苹果用户。
但从iPhone 5开始,苹果就开始了每年一点小改变的“挤牙膏”式升级,苹果和安卓手机的差距被进一步的缩小,人们一直在批评苹果iPhone的创新越来越少了。如今连外媒都开始吐槽,苹果即将发布的新品iPhone8的很多新功能竞品全都有,也就是说苹果的创新很少了。美国《福布斯》网站撰文称,2017年对于苹果而言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iPhone将迎来上市十周年的重要日子,但今年即将发布的新款iPhone8却是“新瓶装旧酒”,预计在功能上没有什么创新[1]。
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创新乏力的苹果正遭遇强劲对手发起的多重围剿,苹果多年来积累的优势,最近几年已经被消失殆尽。市场研究机构Counterpoint日前公布了近期全球智能手机出货状况,结果显示华为智能手机连续两个月在出货量方面超过了苹果,仅次于三星,排在第二位[2]。最近一年多来,苹果手机在中国国内的市场份额一路下滑。独立分析公司Canalys在报告中指出,今年第一季度苹果手机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继续下滑,排第五位,小米超过苹果位列第四。
中国用户的选择裕度越来越宽泛,可以选择的产品也越来越多,iPhone已经不再是高端的唯一,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这体现了市场对缺乏创新的产品的最大鄙夷。
在乔布斯离世后,我们几乎看不到苹果手机在硬件层面和外观设计方面卓绝的创新能力。近年来,随着中国手机厂商的崛起,尤其是华为、OPPO、vivo的增长给苹果带来的压力不可小觑,如今中国厂商的崛起已经不再是跟随战略,而是在很多技术创新方面(比如曲面屏、双摄像头、快充等技术)已经走到了苹果的前面。
多年以来苹果iOS系统出色的流畅度,是苹果生态的核心竞争力,但是近年来安卓手机硬件配置被拉升到了新的高度,加之很多国产手机品牌开始深度定制、开发安卓系统,安卓手机在系统流畅度方面与苹果的距离正在被拉近。比如:华为推出旗舰手机Mate9时,华为号称其深度优化的操作系统可以连续使用十五个月不会卡顿,这是在赤裸裸的挑战苹果iOS系统。
由于不愿承受任何风险,苹果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市场裹足不前,缺乏创新精神,只是跟在三星等竞争对手后面,对智能手机产品进行功能完善,而不是走出一条只属于自己的路。正是因为苹果产品创新力不足,导致与竞争对手产品趋同性越来越明显,导致业绩和市场地位下滑。彭博社撰文指出,目前,苹果iPhone的制胜之道就是不断完善竞争对手最先创造的技术功能,将它们用在自家产品上。iPhone 8也不会例外,它将不会成为创新实例,而更多的是对于已经出现于竞争产品的功能特性的完善[3]。
在后乔布斯时代,库克给iPhone带来了更多成熟的商务行为,但也失去了创新的特立独行和敏锐的天才嗅觉。苹果太多的迎合市场的商业行为,少了乔布斯时代对产品的近乎苛刻的创新要求,使iPhone与竞争对手产品越来越趋同。虽然苹果的市值在不断地攀升,虽然苹果在库克时代获得了不菲的财务增长,但是缺乏了创新的最直接的进步阶梯之后,苹果还能独领风骚吗?
2、苹果创新体系的恶化
苹果面临的严峻问题是,由于产品类型和每年推出的新品极少,而且大部分营收来自于iPhone的销售,所以苹果不能像竞争对手那样承受和稀释产品失败带来的风险。苹果已经丧失了创新的勇气,如果还想一直站在产业链的最顶端上,那么靠什么获得用户的依赖和青睐?
多年以来,苹果公司每年的研发投入占其营收比重都低于5%,远低于华为、高通、三星、Facebook、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平均水平,比如2016年按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计算的相关企业排名是英特尔20.37%、华为14.65%、微软13.95%、谷歌13.59%、三星7.73%,而苹果只有4.6%[4]。
在乔布斯时代,苹果的创新投入虽然也远少于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对手或友商,但是乔布斯非常痴迷并擅长对苹果进行创新,同时苹果会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利润,因此供应商愿意投入资金开发先进技术并将产出技术提供给苹果,同时给予它一定时间的独占权,因此即使苹果在全球科技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其营收比重不算高,但是其创新力却遥遥领先。
但是,库克与乔布斯不同,他更看重眼前利益,实行在同一个元件或服务引入多个供应商,让它们互相竞争降低价格,以提升苹果的利润率。苹果看重的是相关元件或服务的成本和价格,至于供应商创新成本和风险情况如何,是否需要为其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等问题,根本不是库克关注的。
最明显的是代工业务方面,在富士康利润微薄到只有4%左右的情况下,苹果引入了和硕与它竞争,最终导致富士康与和硕的净利润率都低至2%左右。再比如,GT Advanced是原打算为新iPhone手机生产先进屏幕的小型蓝宝石玻璃制造商,该公司在美国破产法院的文件中表示,苹果公司向GT Advanced发出了大批订单,但随后大幅修改协议条款迫使后者破产。
在iPhone销售业绩下滑的情况下,苹果甚至更为过分地向供应商提出了“双降”要求—苹果在降低了订单量同时还要求供应商降价供货。比如:2016年8月,苹果要求台湾的下游零部件供应商降价最高20%,并且苹果新款手机订单量据称同比下滑30%。这遭到供应商们的集体反对,表明苹果通过压榨供应商而获取更高利润率的方式遇到了阻力[5]。
创新对于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苹果也是。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智能手机的趋同性越来越明显,智能手机上的产品创新已经是越来越难,苹果的创新边际效益也正在递减。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如果可以与苹果同心协力,帮助苹果进行技术创新、共创辉煌是最好的共赢局面。但是苹果却在进一步压榨供应商,来弥补创新不足带来的业绩下滑压力,这种短视的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苹果残酷压榨供应商的行为,虽然短期内可以为苹果提升利润率、可以减少研发投入并降低产品创新造成的风险;但是对于苹果供应商来说,科技创新的投入和风险很大,需要合适的利润才能让创新得以持续。苹果以釜底抽薪、饮鸠止渴的做法持续压榨供应商,会使供应商无心、无力为其开发新技术,这种恶性循环的后果必然将损害苹果的长远利益。
一言以蔽之,苹果“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上述做法更加恶化了其创新乏力这一根本问题。
二、苹果对专利权人的反向劫持
为了降低成本,苹果在压榨手机配件供应商、代工厂的同时,还利用其产业统治地位和雄厚财力等优势,对SEP等专利权人进行了全面狙击和反向劫持,在苹果与高通的专利纷争中,苹果的上述行为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表现。
1、苹果的借刀杀人
在苹果和高通这两大巨头的专利争斗中,最倒霉的是那些被苹果裹挟卷入战团的代工厂(CM),这些代工厂只是通过代工生产iPhone和iPad来挣点辛苦钱。为了获得最大化利润,苹果不看供应商的环境情况,一切都以低价格作为合作的标准。一部售价超过800美元的iPhone7,富士康等中国组装企业只得到每台6.54美元的酬劳,而与此相对应,苹果公司在每台iPhone7上的获利高达560美元。
然而这些只能挣点苦力钱的代工厂,却要给苹果充当冲锋陷阵的“炮灰”,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代工厂成了完全听命于苹果的傀儡。高通起诉了CM后,明确表示争议仅仅存在于高通与苹果之间,高通起诉CM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高通只与苹果的上述代工厂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但很快苹果公开表示要“支持CM起诉高通”,实际上是要求CM加入对高通的诉讼,并且给CM提供了诉讼的金钱支持和潜在的损失赔偿担保、于是这些CM就伙同苹果一起反诉了高通。
耐人寻味地是,上述苹果代工厂(CM)与高通之间存在着长期和广泛的合作关系,也是高通的专利许可合作伙伴,并且仍然为其制造的非苹果公司产品向高通公司支付专利费用。实际上,这些代工厂不向高通支付苹果手机的许可费或起诉高通,都只是奉命行事,因为苹果的指令难以违抗。毕竟与苹果产品的合约是这些代工厂经营的命脉,失去苹果订单将意味着它们失去最重要的业务。
于是堪称工业界奇观的一幕发生了:高通、苹果的代工厂虽然相互发动了诉讼,但是原、被告似乎都不愿起诉对方,却又不得不相互对簿公堂;而真正的“元凶”却置身事外,遥控着事态发展。
苹果此举涉嫌滥用了其在产业链的统治地位,驱使、操控代工厂去做可能有益于苹果,却有害于代工厂自身利益的事情,高通与相关代工厂在5G、物联网以及VR 等一系列开发计划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2、苹果的弥天大谎
为了达到减少向高通等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费的目的,苹果向司法系统、反垄断监管部门、公众做出的相关陈述和指控可能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苹果指控高通的智能手机芯片授权协议无效
苹果于2017年6月向高通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高通公司的智能手机芯片授权协议无效,苹果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针对打印机厂商利盟起诉Impression一案作出了裁决,该裁决确定基于“权利用尽”原则,让芯片厂商很难再控制其产品如何被使用或转售。苹果认为基于权利用尽原则,高通只能收取一次费用,要么是对专利授权收费,要么是对芯片收费,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而不是要签署授权协议进行二次收费,在每一部售出的iPhone中都收取提成。
实际上,苹果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高通进行的专利许可收费与芯片其实没有直接关系,高通申请的相关专利都是系统级、平台级、整机级的专利,专利技术范围主要涉及手机终端、网络通信设备以及网络服务运营商之间的数据传输和通话交互功能(比如3G、CDMA、4G等标准必要专利)等,与下位基带芯片或具体模块、设备如何工作等方面没有直接关系。相关专利的实施者一般是整机终端厂商、网络通信设备和网络服务运营商。
另外,高通还申请了涉及天线、电池电量管理、显示屏等领域的重要专利,此类专利都与芯片级的专利无关。所以高通对自己的系统级专利、SEP和基础专利等收取许可费是合理的,这与芯片销售根本没有关系,其中不涉及所谓的权利用尽问题。
2)苹果指控高通收取的专利费远高于其他厂商的收取标准。
首先,评估标准必要专利对相关标准的价值和作用是比较困难,不能只从SEP专利权人主张的专利数量来衡量(因为一般都是专利权人宣称相关专利与标准存在对应关系,标准组织一般不做审核),除了法院判决,在商务谈判中更重要的应该是专利权人掌握相关标准的核心技术的情况、专利整体价值和技术创新能力等。
比如:高通公司因为手握3G三大标准都无法绕开的CDMA核心技术而备受瞩目,因此在讨论3G标准专利时,其他厂商们自称拥有再多的标准必要专利也无法与高通相提并论;相关通信标准处于持续演进的动态变化过程中,高通在CDMA等领域的技术和专利也在不断持续更新和改进,所以不能简单套用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只有20年的法律规定,机械和错误地认为高通在CDMA等领域有效专利的数量正在减少,该观点是犯了刻舟求剑的毛病。
其次,高通在许多LTE、Wi-Fi领域的基础专利,且在4G领域方面布局很早,研发时间、投入上都占有优势。高通掌握的5G技术包括高带宽低时延设计、频谱共享技术、先进天线技术、信道编码技术和大规模MIMO等。
再次,高通在公司经营状况、研发投入、技术基础、创新能力、产业作用和地位等方面均为业界翘楚,高通在智能手机通信众多技术领域均享有领先优势,高通掌握较多蜂窝通信核心技术、SEP和基础专利,同时高通还坐拥13万件专利,高通在通讯领域的核心地位目前无可动摇,所以高通比其他厂商多收专利许可费也是合理和正常的。
最后,从高通原来每季度向苹果返还10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折扣等情况来看,苹果应该是享有全球独家的优惠待遇。再从高通是与苹果最大的代工厂—富士康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向其收取专利许可费来看[6],苹果显然是占了大便宜还卖乖。这是因为高通向代工厂收取专利许可费意味着高通应该只能按每台苹果手机出厂价为基准来计算专利许可费;但诺基亚、爱立信等公司是与苹果直接签约,应该是按每台苹果手机市场销售价为基准来计算专利许可费,两者计算基数的差距可能在560美元/每台以上。
由于高通与苹果代工厂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条款对高通直接起诉苹果进行了限制,所以当高通与苹果发生专利纠纷时,高通只能被迫去找苹果的代工厂的麻烦,但是苹果却在多国向高通直接发起多起诉讼,这种局面显然有利于苹果。
3)苹果指控高通按整机价格收取许可费的方式不合理
苹果在诉状中强调,以整机价格作为权利金计算单位非常不合理,以整机价格作为权利金的计算标的,就像针对苹果的创新强征税收,例如,苹果近来革命性的创新如Touch ID与Retina屏幕等,这些与高通专利无关的技术,却因整机价格提升,要支付更高的权利金。
实际上,诺基亚、爱立信等专利大户都是按整机向苹果收取专利许可费,实际上按整机收取费用属于行业惯例,并且已经得到了苹果的认可。高通申请的绝大部分标准必要专利、基础专利与诺基亚、爱立信等SEP大户的专利在领域、类型、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基本相同,所以高通的专利许可费计费基准当然也应该按整机收取。
苹果在与诺基亚对抗时,使用的说辞与指控高通的说法如出一辙,但是在杀手锏专利的威慑之下,苹果最终与诺基亚等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在与高通进行诉讼争端时,苹果像留声机一样,又使用起那些雷同的陈词滥调。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在起诉三星专利侵权诉讼中,苹果只是基于三个手机交互专利,就要三星支付每台手机7.14美金的专利许可费。那么高通至少拥有数千计涉及iphone基本通话、网络连接和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和重要专利,以及大量的优质专利,这些专利组合竟然还比不上苹果的那三个交互专利吗?
三、苹果真的已经开始烂了吗?
“苹果已经开始烂了!”这句惊人之语出自西电捷通公司总经理曹军之口,当时是在第八届中国专利年会活动现场,曹总的现场演讲在提问环节受到了方达律所律师发起的蓄意挑衅(目前因为WAPI标准专利许可费纠纷,西电捷通在国内起诉了苹果,而方达正是苹果公司代理律所),曹总回击方达律师的发难后,说出“苹果已经开始烂了”之后愤然离场。
虽然在上述事件中,西电捷通当众指控苹果犯下的多项罪名[7]尚未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但是苹果仗着自己“全球市值第一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2000多亿现金流的强大优势,屡屡欺压竞争对手、供应商和专利权持有人的劣迹却是路人皆知的事实,从这点上看,曹总对苹果的指控似乎不是空穴来风。
一方面,苹果在其建立的独立商业王国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控制力,相关供应商、代工厂对苹果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苹果用一个封闭的产业生态体系,维持着极高的利润。在该体系内苹果占据垄断地位,苹果经常残酷压榨供应商、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情况;另一方面,苹果却唆使、协助中国、韩国、欧盟和美国等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对高通业务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在中国、美国等法院和反垄断监管部门对高通直接提出反垄断控告。
在iPhone7基带芯片、IOS 系统服务、App store等方面苹果涉嫌利用涉嫌滥用其市场统治地位,对竞争对手、相关供应商、应用程序开发者、广大消费者和正当竞争秩序等造成了较大损害。
具体情况如下:
1、在iPhone7基带芯片方面,苹果和英特尔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iPhone7基带芯片供货问题上,苹果在高通之外选择英特尔作为供应商,本来属于苹果自主决断的内部事务,外人一般无权干涉和过问,但当苹果涉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时,那就另当别论了。
据了解,理论上苹果iPhone7使用的高通X12 LTE基带芯片能够最高提供600Mbps的下载速度,而Intel的基带芯片只能最高提供450Mbps的下载速度,但iPhone7高通基带的实际表现只比Intel的芯片稍微快一点,但是同样使用高通X12 LTE芯片的三星Galaxy S7的下载速度是iPhone7的两倍。因此,为了使高通基带与Intel基带版本保持一致,苹果可能故意限制了高通基带版本iPhone 7的网速。对此苹果回应称,每台iPhone 7和iPhone 7 Plus都满足或超出他们无线性能标准,质量和可靠性测试[8]。
根据苹果上述模棱两可的回应、英特尔在基带芯片制造技术方面与高通差距较大以及三星使用同款高通芯片的表现等情况,笔者认为苹果有可能故意限制了高通芯片性能,此举无疑对购买采用高通芯片的iPhone 7和iPhone 7 Plus用户的权益构成了重大损害。
并且英特尔在苹果的授意下,有可能非法使用了高通在芯片制造、无线通信等方面的专利,此举不但侵犯了高通的专利权,而且还不正当地增加了英特尔研制基带芯片的成本优势,涉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在苹果的IOS 操作系统中包含了很多应用程序或服务为苹果用户提供应用功能和服务,其中不少程序和服务是由第三方供应的,这些第三方公司和对应相关苹果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比如:近期苹果在美国加州遭遇了一起集体诉讼,苹果产品用户起诉苹果通过破坏iOS6中的FaceTime功能来强迫用户升级至iOS 7,苹果强制用户升级操作系统,是为了避免向 Akami 公司支付越来越多的数据处理费用。多位iPhone 4、4S用户又反映,升级iOS 7系统后,iPhone 4、4S卡顿无比,甚至是无法正常使用。目前,美国地区法院法官高兰惠(Lucy Koh)给出裁定显示,“iPhone 4/4S用户可以针对苹果发起诉讼。即指控苹果故意“关闭”FaceTime,以此降低通过第三方服务器提供呼叫服务的成本。[9]”因此近期可能会有更多的低版本iPhone用户起诉苹果。
上述案例中苹果可能滥用了其在iOS 操作系统平台方面的垄断控制地位,违反了公平竞争法,损害了第三方服务商和广大iPhone用户的利益。
3、在App store方面,苹果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7年4月,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关于召集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的开发者采取集体行动的公告》,针对苹果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或存在涉嫌垄断和违法行为,联合更多的受损开发者和收集更多的证据,拟发起针对App Store的涉嫌违法和侵权行为的集体行动。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方面表示,接受部分国内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及消费者的咨询和委托,就苹果运营App Store过程中的涉嫌违法和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细致分析发现,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反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的法规、规章的行为,存在损害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可能。
App Store自从2008年7月上线以来,苹果依靠全新的软件分发和销售模式,带动了移动端应用的繁荣。据苹果官方数据显示,App Store应用程序已超200万款,累计下载量超过1400亿次。同时,苹果对其App Store上应用软件监管力度也不断提升。在上百万款的应用背后,每月却有无数的应用遭下架。根据国内App Store排名优化服务平台ASO100的数据显示,2017年2月,中国区就有超过15万款应用被下架[10]。
苹果涉嫌违法的一些典型案例如下:
1)违约下架网上商店卖家产品
2016年12月诺基亚起诉苹果专利侵权后,苹果随即在其网上商店-App store撤下了诺基亚旗下Withings 公司的所有产品,包括该品牌的智能体重秤及其它健康和健身设备。在2016年 4 月,诺基亚以1.7亿欧元的价格收购了 Withings公司。该公司旗下的产品包括了运动追踪器、体重秤、温度计、血压测量仪等[11]。
苹果和诺基亚之间的专利诉讼争端明显与Withings公司销售的产品无关,苹果擅自下架Withings公司相关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Withings公司与苹果签订的app store销售协议,有可能损害了相关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苹果为所欲为、睚眦必报的表现显得过于霸道和不遵守商业信用。
2)合谋操纵商品价格
2012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和五大出版公司,指控对方合谋操纵电子书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后来,五家出版公司先后与司法部达成了和解,而苹果成为唯一剩下的被告方。2013年7月,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法官丹尼斯·科特(Denise Cote)裁定,苹果与五家出版商合谋抬高电子书价格,苹果需要向消费者及代理律师赔偿4.5亿美元。2016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曼哈顿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苹果的上诉。
美国司法部将苹果称为一个旨在哄抬电子书价格的图书出版商垄断联盟的罪魁祸首,该部针对苹果采取的行动表明了奥巴马政府的愿望,也就是为强大的硅谷公司制定明确的规则,这些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一直都不受监管约束[12]。
这是十多年以来,美国第一项重大的反垄断审判,对该案判决将对整个互联网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
3)通过“苹果税”收取过高分成
苹果于今年6月发布的新版App Store审核规定称,通过虚拟货币的打赏,应当被视为应用内购买,苹果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而且必须走苹果支付渠道,被业内称为缴“苹果税”。打赏、赞赏、小费等付费服务功能,是中国互联网的一大特色。从2016年开始,微信、映客、今日头条等中国互联网产品开通“打赏”功能,该功能带动了直播、知识付费等诸多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多位学界专家认为,苹果此举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13]。
笔者认为:文章、视频等作品的打赏功能与App Store里销售的应用程序或服务完全不同,打赏功能在一般出现在文章、视频等作品之后,内容承载和服务方是由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提供,苹果手机只是提供一个用于呈现和显示的载体,这种显示功能只是手机的最基本功能,其他安卓系统手机、电脑等多媒体终端都能提供同样功能,因此苹果对微信打赏功能征收30%的“苹果税”似乎属于典型的店大欺客。
实际上,在国内真正让苹果恐惧的可能正是微信、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宝等,这些平台或程序撕开了苹果封闭帝国的一个缺口,比如微信上的小应用程序巧妙的绕开了苹果APP Store,在微信这个独立的体系内自成一派,形成了一个与苹果生态高度相似的封闭生态帝国。而在手机支付方面,苹果被微信、支付宝这两个跨界竞争对手抢了彩头。
因此,苹果限制打赏等功能,有可能就是为了阻止微信等平台绕过了封闭的IOS系统,并顺便排挤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虚拟支付工具,为保持苹果自己系统的封闭性和推出自己的虚拟支付工具创造便利条件。
苹果涉嫌滥用其在IOS 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内容提供平台和应用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创作者的收入来源,影响了苹果手机用户正常使用打赏功能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通信软件、虚拟支付工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等。
4)限制用户在App Store以外购买应用程序或服务
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院重审2012年由一批iPhone用户提交的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苹果只允许iPhone运行从App Store购买的应用的做法是阻碍竞争的行为。苹果表示,用户没有资格起诉,因为他们是从开发者那里购买应用,而苹果只是为开发者出租空间。开发者与苹果分享收入以换取在App Store销售的权利。2017年1月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院法院做出裁决,旧金山的iPhone应用购买用户可以起诉苹果,这些用户指控苹果不允许他们在App Store应用店以外的地方购买应用,导致需要支付更高价格。但现在威廉·弗莱彻法官认为,iPhone用户是直接从苹果那里购买应用,iPhone用户有权对苹果提起诉讼[14]。
因此,经常在各国举报高通滥用芯片市场垄断地位的苹果有可能是在“贼喊捉贼”,苹果的相关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法律。
综上所述,高通与苹果之争,并不是两个“大恶霸”之间的战争,其本质是全球创新最成功的通信科技公司与全世界最有钱的巨头公司之间的博弈。
苹果与高通两大巨头之间的斗争不是 “神仙”打架,诉讼的进展与通信和半导体产业的健康发展、先进通讯技术的进步、专利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利益实现、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息息相关,应该引起国内产业的更多关注和反思。
高通过去可以说是威风八面、叱咤风云,让业界终端厂商对其无不谈虎色变。但是由于缺少杀手锏专利,高通目前已被苹果逼到非常窘迫的境地,缺少杀手锏专利的缘由不是因为高通缺乏专利创新,而是因为高通忌惮各国的反垄断制裁,所以不敢贸然向专利被许可方发起诉讼。从实际效果上看,多国政府的反垄断规制、专利法律制度似乎不是在有效地保护科技创新和维持优势劣汰的市场秩序,而是在助纣为虐地保护巨头产品公司不当获取垄断利益,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更多的反思和研究。
在iPhone8上市和iPhone问世十周年等重要时期到来之际,高通是否会对苹果展开新一轮的自卫反击战?让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1]电子发烧友网:《外媒对iPhone8的创新力度不够也看不下去了》
http://www.elecfans.com/3g/news/20170228489825.html
[2]凤凰科技:《研究机构:华为智能手机销量已连续两个月超过苹果》
http://tech.ifeng.com/a/20170906/44674190_0.shtml
[3]网易科技:《苹果靠完善对手开创的功能取胜 iPhone 8也不会》
http://tech.163.com/17/0823/18/CSI0AHCH00097U7T.html?utm_source=tuicool&utm_medium=referral
[4]搜狐:《规模与效率:华为研发投入764亿元真的高吗?》
http://www.sohu.com/a/132033806_116132
[5]网易科技:《拒绝被压榨苹果零部件供应商不同意降价20%要求》
http://tech.163.com/16/0820/10/BUTG863300097U7T.html
[6]搜狐:《苹果向高通发出致命一击:指控芯片授权协议无效》
http://www.sohu.com/a/150670451_132567
[7]搜狐:《西电捷通VS方达律师专利年会互怼,场面一度失控!》
http://www.sohu.com/a/190084171_819609
[8]网易:《真相了!苹果故意降低iPhone7高通基带性能》
http://mobile.163.com/16/1120/15/C6ATRVNT00118025.html
[9]:天极网:《iPhone 4/4s用户集体起诉苹果关闭FaceTime》
http://mobile.yesky.com/269/284456269.shtml?from=baiduvideo
[10]新浪科技:《苹果App Store或涉嫌侵权开发者拟集体诉讼苹果》
http://tech.sina.com.cn/mobile/n/n/2017-04-18/doc-ifyeimqy2393778.shtml
[11]搜狐:《苹果和诺基亚战火升级苹果下架所有诺基亚产品》
http://www.sohu.com/a/122618296_541390
[12]网易手机:《苹果电子书反垄断案审结最终判决影响广泛》
http://mobile.163.com/13/0622/09/91VCL2RV001163EJ.html
[13]凤凰资讯:《苹果疑“涉嫌垄断”被举报,30%“打赏”抽成可能取消》
http://news.ifeng.com/a/20170719/51458031_0.shtml
[14]网易科技:《美法院支持iPhone用户起诉苹果垄断应用市场》
http://tech.163.com/17/0113/07/CAL3VNEU00097U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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