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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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们才不是为了钱! ——趣谈知识产权高标的案件
前有勇者披荆斩棘
-听说了吗?握奇告恒宝U盾那个案子,赔了5000万呐!
-是的是的,律师费可是给了100万呐!
-我的天呐!
-还有,还有,知不知道,美巢商标的案子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赔了1000万!
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判决的两个案子在创新创业圈中炸了锅,创新创业小伙伴们纷纷在朋友圈表示,自己马上就可以翻身农奴把歌唱了。可别以为我们是在哭穷,相对于民商事案件动辄上亿而言,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长期以来金额低到你哭泣,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没有钱,我们也很绝望啊。
但是!我们的春天就要来了!
自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可爱可敬的宿迟院长主持审判了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起诉恒宝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纠纷一案,认可了原告请求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方法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是以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原告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
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向中国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61046部队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进行了调查取证,计算原告因被告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为4814.2万,对的,你没有看错,不是4814.2元,而是4814.2万元(微笑脸),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他3家银行的销售数据证据时,原告按合理推断被告至少盈利200万元,但只主张其中一部分,不多,也就85.8万。于是,再加上100万的律师费(手动微笑脸),于是,4900+100=5000,嗯,少了单位,不好意思,是5000万,也就是说被告一共赔偿了5000万。
这,就是5000万的故事。
来来来,吃瓜群众别走开,我们来讲讲1000万的故事。
这个案子特别重要,(敲黑板,请注意!)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案子将“权利人多劳,侵权人多得”的不合理市场竞争秩序,扭转为“侵权人多劳,权利人多得”的鼓励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
故事是这样的,美巢公司拥有“墙锢”这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在“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商品上,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这时候,就有人钻空子了。被告秀洁公司和王某看到了商机,未经许可就将“秀洁墙锢”、“易康墙锢”、“兴潮墙锢”等字样使用在同类商品上,不但制造,还销售,不但销售,还把上述字样适用于外包装的显著位置,突出显示。
是不是以为辩称“墙锢”是混泥土界面处理剂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就可以高枕无忧啦?太傻太天真!法院会查证的,好吗?
法院认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应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为前提。最主要的是,在原告已经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责令被告提供证明侵权商品获利相关证据时,被告拒绝提供(摊手),构成证据妨碍,因此,法院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考量因素与查明的相关事实能够相关印证的基础上,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也就是1000万元。
后有智者乘风破浪
俗话说得好,“长江后浪推前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高额判决给了知识产权律师信心,同时也给了众多创新者寻求司法保护的动力,自从5000万和1000万的案子以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接高标的案接到手软。
最近的几个案子想必也是轰动朋友圈的大事件,比如格力起诉美的,苹果起诉高通,都是大家之争,标的也是高的吓死宝宝。
什么,你不信?那我们拿数据来说话!下面这些都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尚未审结的案子哟,请注意看标的哟,都是好多好多个零,多到数学不好的小编我只能用文字来表达了(捂脸),毕竟,少一个0或者多一个0都是千差万别。
表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部分受理案件[1]
苹果不仅在中国其诉高通索赔10亿,早些时日,苹果在美国也向高通提出10亿美金索赔的诉讼,不过高通在美国提出了反诉,要求禁止苹果出售和进口某些产品,不知道这场专利战争终将鹿死谁手。
眼尖的吃瓜群众应该发现了,手机通讯领域的诉讼标的都高的吓人,且不说高通与魅族之间达成专利许可协议,不再对簿公堂,就看高通与苹果之间的诉讼,索赔10亿啊!三星起诉华为侵犯其专利权,索赔1.61亿,联发科技起诉博通公司和锦华阳光公司专利侵权,索赔5000万,索赔动辄千万上亿的高额标的吓得小编手里的瓜子都掉了。
再看广晟公司起诉创维和国美的案子,标的近2亿,数钱数到手抽筋大概就是形容这些个案子的吧。广晟公司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解码技术的发明人,其“音频解码”专利是电视机产品均支持的DRA标准必要专利。原告诉称,被告创维及创维-RGB公司生产的100多种产品均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看来被告面临着高额赔偿的风险哦。
果然大家风范,在下佩服佩服。
看来5000万和1000万的效果杠杠的,业内大佬们都来凑热闹了。且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毕竟诉讼我们是认真的,讲证据,摆事实,就从案件受理数量和案件标的来看,知识产权法官要贯彻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决心不可动摇。为创新者谋福,让侵权者无处遁形是我们的使命和职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敢接敢判高标的案件,给了创新创业者一针强心剂,前有红旗不倒,后有万千壮士奋进。
那么,话说到这个份上,如果不给点干货,恐怕吃瓜群众的瓜都要砸小编身上了。
清清嗓子,下面是干货,请自备小板凳,花生瓜子巧克力。
高标的案件中的三角链
首先,我们是法律人,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不是乱来的。最高院在去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参考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以及侵权人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若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的,例如账簿、资料等,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这条司法解释的出台,改变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难困境,如果侵权人死皮赖脸就是不给你账簿,搁以前权利人就只能找个角落画圈圈默默哭泣,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利,可以申请法院取证或申请被告提供证据,如果持有证据但就是不给,法院可以支持原告根据行业惯例推断的获利情况认定。这条规定是在参考了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证据妨碍规定的基础上,将此与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赔偿数额的计算顺序相衔接。
你看,侵权人自以为我藏好了证据你就拿我没办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但是,没有执行和实施的法律犹如天空中最亮的星,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虽然我们并不会亵玩法律(认真脸),但是说到底,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执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身体力行地告诉我们:
专利权被侵犯了,别怕,来!
商标未经许可被别人使用了,别怕,来!
有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别怕,来!
外观设计被别人盗用了,别怕,来!
GUI(图形用户界面)被侵犯了,别怕,来!
著作权被侵犯了,别怕,来!
只要你敢来,我就敢接!只要你证据够,我就敢判!
法官在既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自由裁量积极作用,就是在告诉大家,创新者别怕,我为你保驾护航,侵权者别嘚瑟,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点赞,一万个赞!
最后,集齐了法律和法官还不够,想要在高标的诉讼中赢得法官的支持,权利人也有应尽之义务。作为原告方,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积极从税务、海关等官方渠道收集证据,从年报、招股说明书、第三方数据分析公司获取信息,通过证明被告方恶意等侵权情节,积极举证,申请法院取证,或申请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做好证据保全,在日常工作中培养证据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刻保全证据,积极应对诉讼,赢得法官支持。就像是1000万故事的主人公美巢公司,在引导下,基于侵权人的销售和商业宣传行为积极提交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在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法官利用证据妨碍制度,责令被告提供相关实际经营情况的证据,并明示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最后,在侵权人拒绝提供的情况下,基于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做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可见,通往高额标的诉讼案件胜诉的第一步,需要权利人自己迈出——积极准备并提供证据。
法律提供依据、法官大胆裁量、权利人积极主张可谓是黄金三角,是赢得知识产权高标的诉讼缺一不可的三个因素。
宿迟院长曾说,“法院将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参照系,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在法律和证据的框架下,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宿院长在2016年工作汇报中还提到,为了让创新投入者安心、让侵权造假者死心、让人民群众放心,我们不断解放思想,破出禁锢,引导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能够主动贯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真正体现出知识产权司法的刚性和威慑力,担负起司法对经济社会的指引、规范和治理作用,使司法保护真正成为创新的动力,向社会传递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 [2]
我们才不是为了钱,我们为的都是公平和正义!请允许我为我们的美好明天点个赞!鼓掌!
注释:
[1] 数据来源:根据知产北京公众号信息整理
[2] 摘自宿迟院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周年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华进知识产权
作者:曾颖娴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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