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新锐媒体
2016年3月12日,高沃举办了《驳回复审成功案例赏析》培训会,法律部梁律师就驳回案件中的常见理由以及应对措施给大家进行一下三部分的解析:第一部分是送达证据——法定期限的计算,第二部分为成功案例赏析,第三部分为答疑环节。
第一部分:送达证据法定期限的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背面日期次日起算15天);
2、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正面日期次日起算15+15天);
3、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4、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二部分:常见驳回理由及成功案例赏析
在驳回理由中,梁律师提到,主要驳回理由通常是是商标法第五十条和第三十条,并分别对这两种情况提出了解答对策。
以五十条驳回:驳回理由一般是“该商标与第xxx号商标专用期限失效未满一年的“xx”商标近似“
针对该条驳回理由,梁律师提到可以引用复审理由:《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梁律师提到,以五十条被驳回的案件,成功率一般都非常大。
以三十条驳回:在因三十条驳回的案件中,梁律师将案件分成了汉字驳回、图形驳回、英文驳回和组合商标驳回。
针对该类型的驳回理由,梁律师提到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查询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可以通过辅以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增大复审成功率;
2、查询与各引证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通过筛选不相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小项,争取部分成功的机率;
3、查询申请人名下系列商标信息,利用白兔系统查询注册人名下已注册或已初审商标信息,查找与本案相关联的系列商标,证明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4、从商标本身的音、形、义分析:
第三部分:答疑环节要点精选
【问题】:遇到信封上有改退批条的,在送达证据,法定期限该怎么计算?
【答疑】:要和客户核实收文时间,同时查询是否有送达公告。
【问题】:遇到很多因为图形驳回的案件,这类案件如何分析?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疑】:在以上几类驳回理由中,因为图形被驳回的案件复审难度相对较低,因为图形本身就是抽象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复审的话逆转机会很大。另外可以询问客户是否有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保护,这是非常强有力的证据,其次就可以从表现手法、造型提炼、夸张和变形、面部表情、动态表现等等细节着手去分析。
本文版权归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作者: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际部 徐晴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