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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罗冠春 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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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IPRdaily注:在这个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离我们越来越近。我这么说,您可能不认同,但换句话说现在是个品牌经济时代,您是不是就恍然大悟了。的确,在这么一个时代,每一个创业者都需要一个自己的品牌。就如,腾讯张小龙说微信公号一样,“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品牌及知识产权,现在我们需要打造品牌,也需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如何保护,这就是本文作者所要解决的问题。
对一般老百姓来说,知识产权似乎高深莫测,遥不可及;对于企业来说,既陌生又非常熟悉。陌生,那是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并不是科技型企业,没有相关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熟悉,那是因为全球化造就了品牌经济时代,一个成功的品牌往往是任何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现在经营管理的核心已经从纯粹的实体经济延伸并转移至品牌经营上去了,但目前中国企业流行重经营权轻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由此产生的教训是很多的,这也充分反映出我国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所暴露出来的普遍问题。
1、决策者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地位认识存在问题,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至相当高度。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与管理往往都是与员工一起打拼过来的,他们当中相当的人认为,只要有技术及技术人才,就可以谋得企业的发展,从而忽视拥有知识产权在当当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中小企业苦于财力或管理能力问题,不可能建立起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系统,因而面临技术被通用或被侵害,商标未注册或注册不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起不到应用的作用。
2、重大涉及知识产权项目未能让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前期介入,而是在签订合同当时或者签订后让律师匆匆看看,律师根据就没有机会发表意见,当然就更别提在决策中起到重要的参谋作用了。
3、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特别是法律专业人才上更是舍不得投资,即便是有些企业设立法律事务部,也属三级部门,法务人员的地位与话语权存在诸多阻碍,根本就起不到应的作用。
4、目前更多的中国企业(个人)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不是时积极寻救法律途径,而是热衷于法律之外的途径,如走后门、找关系、更有甚者走极端程序,以违法对违法。
如今政府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商标+专利+著作权在其中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稍微不留神,可能就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大战。
企业应如何防范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1、企业高层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关键。
法律问题不仅仅是律师或法律顾问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整个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就必须考试的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的关键,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属于法律风险的子项,同样不例外,因此如何建立建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必须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其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以及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2、需要建立建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以应防范与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首先要建立建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次,需要建立建全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其中,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也可以外包专业支持产权代理公司管理)。
3、必须抓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注册与监测管理。
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明显的从“嘀嘀打车”案中看到,正是因为当初在品牌保护意识,在获得融资之后大肆作推广,还是忽略着品牌的保护,直至被起诉……。
因此建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授权管理与注册与监测机制, 有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与打击侵权。
4、合资合作过程中需妥善保护好知识产权。
从联想入资“嘀嘀打车”案件来看,我们难以想象联想也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在入资前并未做好“尽职”调查,并由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是值得警醒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维警醒,品牌、专利、著作权也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资,目前合资过程中可能急需资金的缘故往往忽略自身品牌和专利技术的价值,入资方通常采取以下手段让甲方的商标价值在合资合作中暗暗的流失:
(1)将甲方商标有偿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甲方取得一定的利益,但合资过程合资公司尽可能的减少甲方商标使用频次或定位于低档商品上,久而久之商品的品牌价值流失,成为鸡肋。例如“白猫”洗衣粉。
(2)在合资过程中直接放弃使用甲方商标,直接使用入资方商标,甲方商标即没有用武之地,淡出市场。
册在自己名下,却实际注册在合资公司名下,将商标权益拱手让入资方。
因此,中国企业能够早日重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评估、预防和管理,并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事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常态之中,以避免与“嘀嘀打车”、“白猫”洗衣粉等商标类似的事件不再重演。
来源:IPRdaily 作者:罗冠春 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 周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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