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演进,专利已从原先单纯的排他性权利防御工具开始进入商业战略的视野,并因其逐渐成为可交易的商品而获得了商业价值。很多投身于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司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关于无形资产交易的探索。这个针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新市场启发了公司法律专家及相关商业人士的思维,他们开始创立新公司或扩大现有公司业务范围来成为交易中间商,由此不断刺激着专利交易的扩散。这些公司活跃于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并影响着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辅助市场。 专利市场中存在的中介机构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1) 经纪商brokers 他们为知识产权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搭建交易桥梁或创造交易机会。 (2) 防御型整合机构 defensive aggregators 他们收购专利后再向其用户提供专利的自由实施权并避免诉讼。 (3) 进攻型整合机构offensiveaggregators 他们生产并收购专利,从专利许可或发起专利诉讼中获得利润。
本期介绍防御型整合机构——
防御型整合机构(DEFENSIVE PATENTAGGREGATORS)
有些面临进攻型整合机构特别是非专利实体(NPEs)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大公司会联合起来投资成立防御型专利的组织,其他公司亦可加入成为组织成员。尽管有些时候反诉或交叉许可能够避免实体公司的专利诉讼,但这些策略对非专利实体(NPEs)往往并不奏效,因为他们既没有潜在的被侵权产品也没有对专利许可进行实质性的使用。防御型整合组织在NPE发起诉讼前就对专利展开收购或许可。有时,他们也会从NPE手中购买专利或专利许可并进一步向其组织的会员提供在许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防御性整合组织的会员身份能够使他们以应对NPE诉讼更低的成本获得权益的维持和保护,而这些节省下来的资源可以反馈用于研发和推动创新。 会员机构的自由使用权还可以不断增加。在专利从生的时代,公司经营中的每个行为必须都十分谨慎以避免随时可能出现的专利诉讼。而通过防御整合型组织在特定的技术领域内形成更大范围专利聚集将使得成员机构获得更多“安宁”以投入公司运作。进一步而言,一个总体的许可计划能够帮助会员公司降低为着手开展研发所进行的检索工作成本。防御型整合的目标是尽可能吸纳所有相关市场的参与者从而减少在专利检索与许可谈判上的开支。尽管这样的完美情景不可能出现,公司仍然会愿意加入这样的组织并努力实现这样的设想。 重要的一点是,这些防御型整合组织本身是追求盈利的公司而并非出于利他主义或公众利益。比如,他们除了能够收购专利并许可给组织成员之外,还会向其他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利益的公司出售专利。 这样的经营行为不仅能够偿付部分专利收购的成本,也同样可以为早期会员提供利益分享,因为这些对外的出售行为往往附加反授权条款从而使组织成员获得更多保护。同时,这也可能“点燃“进攻型整合机构的敌意,这将是纯粹负面的结果。 尽管存在这样潜在的危机,防御性专利整合机构仍然可能是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市场上最具有正面效力的角色。他们通过购买专利权并向缴纳会员费的成员进行许可的模式提供了双重利益。首先,作为购买知识产权资产的整合服务刺激了相关资产的市场需求并使其价值不断提升。其次,他们也使其成员避免诉讼而节省了成本。从长期来看,如果足够多的成员参与这样的防御性整合机构组织,他们的组织可能实现类似美国著作权协会(ASCAP)在著作权领域的角色功能。 美国著作权协会(ASCAP)是代表作曲家、作家及出版商利益的组织,通过许可及分配版税来保护他们的公共表演权收益。协会根据不同许可种类收取版权费,并根据表演次数向协会成员发放许可费。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版权人与使用方之间的支付谈判,使得版权人能够更加方便地从其版权作品中获取收益。ASCAP声称“公众利益要求这样一个组织的存在”,并且这是“使版权法中规定的公共表演权得以实现的唯一有效方式。”防御型整合机构在专利体系中可能扮演着类似ASCAP的角色,在实现专利权人利益诉求的同时使得发明人的发明能够有效被公众利用。 当然,在版权与专利权体系之间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数量远远大于专利的数量;针对版权的潜在侵权者也同样大大超过可能侵犯专利权者的数量。版权的获得更加容易且成本低廉,版权的权利期要远长于专利权,还有一点是,版权的侵权以复制(抄袭)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专利侵权的构成可能发生于完全独立的行为活动中。所有这些不同之处使得专利的防御型整合机构很难形成ASCAP那样的影响力。防御型整合机构同样有一些专利池的特性——专利所有权人之间签署交叉许可及对外许可协议。与防御型整合机构不同的是,专利池通常没有会员制度来提供收购及许可专利的资金,其致力于通过专利池参与方持有的专利直接收取许可费。然而,专利池的某些益处与防御型整合机构类似。专利池使企业获得在某一领域内活动所需的基本授权,避免了阻碍性专利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也起到了降低许可交易成本的作用。同时,专利池在反竞争性方面的困扰对于防御型整合机构的影响并不明显,因为防御型整合机构并不倾向于共享和扩展其成员的专有权,而是更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得有用的专利权。 与ASCAP和专利池一样,防御型整合对专利市场所产生的效应大部分是积极的,尽管其做法的初衷是为了迎合喜好诉讼的NPE。但这并不表示防御型整合机构不会给市场带来消极影响。尽管根据协议会员可以免遭诉讼,但是一个拥有大量专利组合且运营成功的防御型整合机构也许只能依靠其领导的觉悟力来防止自身成为好诉的许可者或者利用自有权利进行诉讼的NPE。
以下是根据媒体描述所列举的防御型专利整合机构:
• 企业安全联盟 Allied Security Trust(AST) 企业安全联盟是由11家高科技企业联合成立的,其目的是在NPE行动前收购专利并向其成员进行许可。企业安全联盟本身“不是投资工具”并不会利用这些专利进行维权诉讼或要求收取许可费。相反,该联盟由其成员资金来发展纯粹的防御型专利组合。企业安全联盟的一个有趣的做法借用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来开展交易,从而防止他方辨识出联盟背后的大公司来相应调整价格。
• 开放发明网络 Open Invention Network(OIN) 开放发明网络之单纯关注一个很狭窄的细分领域:促进和保护Linux操作系统。首席执行官Jerry Rosenthal曾表示开放发明网络的目标是推动“建立Linux操作系统积极而活跃的生态系统,从而将创新和选择推向市场。”该机构不收取会员费,而是只要求企业承诺不就专利问题向Linux提出维权,其所持有的专利就可以供所有企业免费使用。这些专利同样可以用于防御型交叉许可。
• RPX 与企业安全联盟一样,PRX也通过Like AST, RPX 为避免其成员免受NPE的骚扰而进行专利收购并将专利权许可给其成员。RPX也表示,他们不是专利联盟,不会通过其组合内的专利权提起诉讼。RPX声称其服务具有双重优势:一是能够减少NPE可收购的专利数量,二是能够通过其防御型专利整合服务将专利收购的成本分摊给全体成员,从而降低专利收购成本。RPX和企业安全联盟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RPX是由风险资本投资的,而不是依靠会员资助的方式。
(未完待续)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