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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5月29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接受南都专访表示,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规范网络转载的监管力度,并将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即将启动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重拳查处一批网络转载的侵权案件。
继国家版权局4月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后,南方都市报随即响应国家版权局《通知》要求,公布《南方都市报版权声明》,亮明对原创内容转载使用欢迎合作、有偿使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在近日发布的《南方都市报社发布反侵权公告(第一号)》中,对5月10日—17日“凤凰新闻”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南方都市报社作品、涉嫌侵权的行为予以谴责。
未经许可的网络转载一度成“行业惯例”
记者:今年4月《通知》下发以来,政策落地效果怎么样?
段玉萍:国家版权局4月17日下发《通知》,在4月22日召开的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上,南方报业集团等9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单位参加会议,响应《通知》要求分别签订版权合作协议。其后,很多传统媒体也发布版权声明,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
记者:你认为《通知》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什么?
段玉萍:未经许可的网络转载,一度成为“行业惯例”,实际上这种行业惯例是处于违法状态的。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重申网络转载的基本版权规则,明确法律责任界限,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版权意识,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通知》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
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授权机制
记者:对这种“行业惯例”,国家版权局作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
段玉萍:未经授权的网络转载一直是国家版权局关注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在2014年,“剑网2014”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要任务,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合作。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就北京“一点资讯”非法转载作品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推动“今日头条”网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在国家版权局的倡导和规范下,网络转载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6月上旬,我们将联同相关部门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继续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要任务之一,重点还在查办案件,依法严打重罚,进一步加大对未经许可网络转载行为的规范力度,对一些典型的网络转载侵权案件进行查处曝光。
记者:从监管角度来说,治理网络转载侵权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段玉萍:法律已经很明确地规定网络媒体转载要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最大的挑战还是来自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使用的是海量信息,传播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的权利人也非常多,这种传播方式,不仅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带来挑战,也给版权部门的监管带来挑战。
记者:怎样破解这一监管难题?
段玉萍:一方面是需要传统媒体加强维权意识、主动维权,网络媒体加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利;另一方面,要从授权模式上进行探索和突破,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授权机制,促进网络海量作品的授权与使用。
记者:如何实现这样的突破?
段玉萍:现在的网络转载授权模式,基本都是点对点、一对一地授权,远不能满足网络传播海量信息、涉及大量权利人的需求。实践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也都呼吁通过集体授权的模式,在众多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搭建一个桥梁:传统媒体将版权交由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使用者再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批量授权,这种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
“传统媒体要勇于维权”
记者:传统媒体遇到网络转载侵权,普遍觉得维权比较难。目前传统媒体有哪些维权渠道?
段玉萍:传统媒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在已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严重侵权、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传统媒体的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如为了一篇文章的转载提起民事起诉,诉讼周期长,诉讼费也很高,即便打赢了官司,所获得的民事赔偿也不高。
记者:怎样让维权更便利些?
段玉萍:民事诉讼的周期较长、成本较高,而通过协商和行政投诉的方式相对更快捷一些。《通知》也提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要加强内部版权机制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对纠纷及时进行处理等。同时,版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记者:对于更好地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你有什么建议?
段玉萍:传统媒体要勇于维权,维权主要靠自己。目前,对加强版权保护,传统媒体呼吁的多,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少。建议传统媒体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的版权管理制度,加大维权力度,坚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对新媒体而言,要针对互联网传播的特点,积极处理投诉,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同时,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授权模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程姝雯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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