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文 / 李丙林 何永春 超凡知识产权本文系作者李丙林 何永春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近来,有关苹果与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案件被议论的沸沸扬扬,经过仔细阅读专利文本、相关判决过程和判决书,可以发现高院终审判决书虽然判决书有很多页,但大部分内容是对审判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前审审查过程的引用,推翻原审判决的关键之处仅有三处。
第一处,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即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第一点“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否公开充分”。
北京高院认为“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例如,对什么样的用户输入的什么内容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如何将用户的指令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中,完全没有记载。”在阅读了该案的说明书后会发现高院认定的“完全没有记载”的这一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在授权专利的说明书附图1(如下所示)中明示,在机器人服务器2与人工智能服务器3、查询服务器4、游戏服务器5之间存在双向的信息交互,即说明了游戏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之间存在信息交互,显然这是一种明确的连接关系,说明书附图也是说明书的一部分,所以认为“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显然不妥。关于此点,笔者愿与任何法官、专利代理人,本领域科研人员、学者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在附图明确显示机器人服务器与游戏服务器的连接关系的情况下,断言:“完全没有记载”是与说明书所记载的实事不相符,至于附图的记载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不是非常详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图1 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1
在明确了说明书附图记载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应当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来判断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充分公开如果仅在不准确的事实基础上,就贸然得出公开不充分的结论,显然是不客观的,甚至是错误的。
此外,该判决中还写到“如果用户输入的是与用户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被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判断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而被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中,而根本不可能被送到游戏服务器中”,有关这点,不知是高院的法官们被当事方误导还是脑洞开的太大,因为,原说明书中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原申请中说明书确实写的有些粗糙,但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没有排除过滤器分析后的语句不能被送到游戏服务器中,而根据附图1的内容,过滤器分析后的语句完全可以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这个问题背后是如何判定技术方案的个数的问题,在此不赘述了)。本案的说明书撰写的详细程度确实值得探讨,但是该说明书是不是已经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文字内容和附图之后,就会认定过滤器分析后的语言只能到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这很值得讨论。
如果仔细阅读专利的授权文本,可以看到附图明确显示过滤器分析后的部分语句就会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甚至会产生双向信息交互,这就是记载;其次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与附图内容并不矛盾,所以附图的内容就应该考虑;在次,根据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记载,并不能推定出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如果法官认为能够从说明书的文字部分推导出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询服务器,笔者很愿意学习一下该推理过程。笔者非常好奇根据说明书的哪行哪段能推论出上述认定。我们的观点是推不出来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询服务器。相反的是,附图1清楚地显示了过滤后的信息会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
另外,我们想吐槽的是,在这么关键的判决段落中,居然没有一处对事实的引用,例如:说明书的具体页、段、行等,这种方式工作恐怕会离“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第二处,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第二点“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权利要求1中记载“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高院判决认为“根据上述技术特征,并结合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过滤器有两路输出,即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但是该两路输出要转发至三个服务器,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这样的认定明显不符合权利要求的文字本意,权利要求1中文字记载的意思是过滤器的输出就是要送入三个装置,因为关键之处在于“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显然区分后的结果发入三个服务器中,而不是两个服务器中。这个推理很简单,不应该搞错。根据一个明显错误的理解,就认定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从而判定该专利应当被宣布无效,难以令人信服。
我们认为: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过滤器和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很清楚。如果对说明书的内容有所怀疑,那应该是公开是否充分或者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问题,法条有点混乱了。
第三处,关于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的“第四点“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判决书中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为: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别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然而,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仅有一个过滤器,并且该过滤器仅判断输入语句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输入语句转发至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一方面,根据前述分析,本专利说明书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未充分公开,另一方面,说明书中仅仅是在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并未进一步说明游戏服务器的组成部分和工作机理,即用户语句经哪个模块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服务器如何做出合适的响应。因此,“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很显然,根据附图1的内容,已经充分支持了权利要求1中“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别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判决书中认为“仅仅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实际上,附图1不仅仅记载了游戏服务器,还明确描述了游戏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2之间的信息交互,足以支持“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北京高院认为没有得到支持仍然基于“过滤器只有两路输出”这样的认定,而没有阅读或没有读懂附图1所传达的技术信息。由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说明书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说明书附图依法是说明书理所当然的一部分,附图中记载和显示的内容显然可以作为权利要求支持的基础,如果对此点有所疑问,笔者很愿意与之探讨。
综上所述,高院推翻一审判决和无效决定,所依据的三个关键点似乎均经不住推敲,专利领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含法官、专利代理人、审查员、学者、发明人)”只要下载判决书和涉案专利授权文本,对照阅读,即能够清晰的看出终审判决至少在“事实认定”方令人遗憾面存在不少瑕疵。作为一个终审判决,有些。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iprdaily2014。
2015首届“合享新创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入口已正式开启。具体方式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活动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