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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孟潭 权大师创始人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11”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许可可能再也无法再使用“海淘”二字。
当前海外代购日益火热,跨境电商已然成为一个单独的细分行业,不仅已有的电商巨头砸重金布局,更有众多新兴关注于跨界电商的创业公司频频获得大手笔风险投资支持。“海淘”当仁不让的成为近两年最流行的商业模式之一。
2015年5月20日的商标公告中,俨然出现了阿里巴巴第35类“海淘”商标的初审公告。其中第35类“海淘”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职业介绍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寻找赞助等服务项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在2015年8月20号之前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
阿里巴巴是如何可以注册下“海淘”二字的商标呢?
资深商标专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资深审查员、权大师合伙人徐清女士表示:商标法规定,仅以本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不得注册。针对“海淘”一标而言,“海淘”是人们对近两年兴起的海外/境外网购的称呼,是当下极具爆发力的国民消费模式代名词。虽然目前同业经营者多以“海淘”作为自己网站和搜索条件的关键词,而广大消费者也熟于通过“海淘”二字来定位个人需求。但由于商标审查的严谨性,使得审查员在判定一商标是否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其需要严格依法审查。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定义,通用名称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在实际审查操作过程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据可查,但约定俗成较难判断。
徐清估计,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能没有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发现明确的“海淘”二字,对于约定俗成条件的使用又是非常慎重的。
另外,“海淘”也可能属于在注册申请日以前尚具备商标可注册性(商标显著特征),但随着业内广泛持续使用而淡化退变为行业俗称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情况,使得该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时或进入初审公告以后其可注册性已经存在挑战。
考虑到以上种种可能,审查员初步核准这三个商标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审查员判断存在缺陷的话,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可以在该异议救济期提供充足理由和充分证据绝地反击。
然而,一旦这三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依据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在法域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排除他人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易产生混淆误认的近似商标,以及排除其他给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情形。
如果这样,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11”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有阿里巴巴的许可,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册的商标或服务中使用“海淘”二字。“海淘”二字将在电商领域被阿里巴巴垄断,阿里巴巴也将喜大“独”奔。
不过,阿里巴巴这次可能不会那么幸运了。因为,众多电商企业都使用了一款目前最新的知识产权监控工具“权大师”。通过该监控工具及时发现了“海淘”商标的初审公告。
由此可见,目前的互联网公司,特别是阿里巴巴已经非常娴熟地使用知识产权出其不意地阻击竞争对手的商业计划。
究竟是阿里利用海淘商标阻击对方之路成为泡沫,抑或是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跨境电商被迫停止使用“海淘”二字开展业务,再或是阿里“大度”宣布“分享”“海淘”二字商标,我们拭目以待异议结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异议结果对每一方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必定会成为互联网行业以及商标行业又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回想阿里巴巴2014年的双11事件,实际上,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一直在委托传统知识产权事务所对阿里巴巴的商标进行预警跟踪。但由于传统事务所手工检索和人工筛查方式(每周一国家商标局会发布一期PDF文档,包含大概20万条左右当周进入初审公告程序的商标申请,并指明这些商标的异议绝限期,传统事务所人工下载商标初审公告,人工检索并筛选出认为对委托方有影响和价值的商标信息),使得阿里巴巴的双11商标成为了漏网之鱼,最后导致了该竞争企业双11电商宣传的被动,被迫重新经营一个自己的特有的“狂欢节”,以对抗双11。
现在,权大师利用技术手段,在商标初审公告的4小时内就可以解析出全部的商标公告信息。用户利用权大师实现了一键式随时随地地监控到竞争对手的商标初审情况,为第一时间采取精确阻击手段提供决策依据。权大师这类新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模式的出现,必然会改变企业对待知识产权甚至商业的方式和态度。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已经在充分利用这些新兴的知识产权工具助力自身的商业决策,而你却依然无视或淡漠这类新型的知识产权工具,那么你就好比是以“刀枪不死”符抗击英军真枪实弹的义和团“勇士”了。
据徐清女士表示:在权大师推出不久,国内某一互联网巨头曾向权大师建议,希望以给权大师支付年费的方式换取权大师对其数据的屏蔽。其理由在于,虽然原来商标公告数据也可查,但查询过程繁琐,公众和竞争对手很难获知,而权大师将这一过程过于简化,使得其商业布局很容易通过商标申请被泄露出去。从这里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公司实际上已经能够敏锐的预见到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带来的变革,而知识产权的变革又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方式。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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