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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对小王、小张侵犯著作权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两人均被处以缓刑,并处罚金两万元,两人此前做的工作是视频网站的视频更新工作,这样看似寻常的工作何以给两人带来这样严重的刑事责任后果呢?
2011年,小王在某社区论坛上担任版主,因为管理经营出色,论坛管理人向她提供了有偿视频网站更新工作。自2012年4月份开始,小王开始为西瓜电影网进行视频更新,主要内容是通过名为“昼夜采集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复制到西瓜网后台;而后西瓜网免费向公众提供更新影视作品的点播观看服务,并在网站网页上提供收费广告服务,通过刊登收费广告获利;她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左右。
后来,她在QQ群看到了类似的网站更新招聘信息,因为同学小张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她和招聘人联系后与小张一起应聘了这份工作,两人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做类似的视频更新工作,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后经查证,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为三网站更新共计500多部影视作品,均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的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13年8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两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庭审中,两人对于指控事实供认不讳。问及犯罪动机,两人均表示是因为刚毕业工作不好找,想赚钱养活自己,虽然后来知道可能涉及侵权违法,但是没有想到会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考虑到两人是受雇于他人,不是涉案侵权网站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而且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两人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 记者:孙莹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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