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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眭仲冠 智慧芽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去年7月刚刚史无前例的胜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开创外国公司胜诉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先河的三一重工昨天再次征服了美国!4月20日下午,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新浪微博透露,“三一重工在美司法维权再获胜利!
4月20日下午,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新浪微博透露,“三一重工在美司法维权再获胜利!337案,美国马尼托瓦克主张的我司履带起重机侵犯马尼托瓦克公司的’928号专利和’158号专利请求,ITC的复审判决:均不构成侵权!”
据悉,这一判决是ITC(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4月16日做出的,三一重工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认为是本案诉讼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资料显示,针对三一重工的本起调查始于两年之前。2013年6月12日,美国本土起重机公司马尼托瓦克向ITC提出起诉,声称三一一款履带起重机产品侵犯其“’928”和“’158”两项专利权。同年7月11日,ITC正式立案启动“337调查”。所谓“337调查”,意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章节对向美国出口过程中的不公平贸易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2014年7月11日ITC初审判决专利“’158”不侵权,但专利“’928”侵权,对此三一重工表示异议,并于同年7月28日向美国ITC提起上诉。按规定,美国ITC本应在2014年底做出复审裁定;但美国却四次推迟裁定。据了解,此种情况非常罕见。直到近日,ITC才做出裁定:马尼托瓦克的两项指控均不成立。三一重工顺利再下一城。
近年来随着中国走出去的战略日益深化,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日趋增多,从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所作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相关信息来看,中国仍然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和最大受害国。结合之前采访怡和嘉业的相关信息来看,国内制造型企业应对337调查除了苦练内功,将知识产权意识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外。面对对外诉讼,还要反应快,肯花钱,投人力。正如之前怡和嘉业的案例中,“先国内咨询,再组专家团队配合国外律所”一样。本次三一重工在遇到诉讼后迅速组成了由三一美国、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研究总院和涉案事业部的强大应诉团队予以应对。才能不慌不忙,按部就班的获得非常良好的结果。
结合近期的几起337胜诉,可以发现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适应美国的游戏规则,在规则内争取自己正当的权益。前几年手忙脚乱,坐等国家出头的现象已经成为历史。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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